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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镇北堡林草试验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西夏区镇北堡镇110国道西侧土地证号为银国用(2008)第13003号土地使用权证载10.58148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用地重新调整使用。
二、西夏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土地收回具体工作。
三、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