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640100-100/2018-165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3-29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2018—2020)》的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2018—2020)》的批复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银川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2018—2020)>的请示》(银规发〔2018〕4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1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银川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2018—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纲要》落实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现代城乡规划体系、城乡功能结构重新布局,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居民收入均衡化、要素配置合理化和产业发展融合化,走出一条具有银川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

  三、通过落实《规划纲要》,到2020年形成“两带三轴多片区多节点”的乡村功能结构体系,即:两带:沿黄河经济发展带;沿贺兰山生态特色发展带;三轴:北部产业提升发展轴;中部特色产业发展轴;南部特色产业发展轴;多片区:镇村连片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区、特色乡村旅游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白芨滩生态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矿产资源区等;多节点:由特色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美丽村落和美丽庭院、田园综合体、休闲生态农庄等人居空间、产业区块所形成的多个节点。

  规划范围为市域范围,规划期限与《乡村振兴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相统一,即2018—2020年。

  四、本《规划纲要》批准后,各县(市)区应结合《规划纲要》继续深化编制本地区的乡村振兴规划及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组织所辖乡镇和村庄编制乡村振兴规划。

  你局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保障《规划纲要》的有效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