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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338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6-26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银川市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自查工作的报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银川市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自查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统计局: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8〕204号)精神,我市认真组织开展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自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对照自治区《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其中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由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统计局组成检查组,于6月22日对各县(市)区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在各县(市)区自查和市级检查的基础上,紧扣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全市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现将具体情况(不含农垦)报告如下:

  一、耕地保护基本情况

  (一)耕地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为173.58万亩,其中:兴庆区20.34万亩、金凤区11.80万亩、西夏区10.31万亩、贺兰县56.95万亩、永宁县44.89万亩、灵武市29.30万亩,均高于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71.53万亩、173.66万亩、173.58万亩,2016年较2015年耕地净增加2.13万亩,2017年较2016年耕地净减少803亩。自治区下达我市两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1.54万亩,实际建设占用耕地1.24万亩;下达我市两年耕地补充任务为1.54万亩,实际完成耕地补充任务1.69万亩。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两年间,全市各项建设占用耕地1.69万亩,按“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等质等量补充耕地1.69万亩,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做到台账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全市没有以承诺方式延迟落实耕地补充的情况。2016年,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16〕18号),启动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通过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了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质量等别主要集中在8—9等。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6.63万亩,其中:兴庆区13.14万亩,金凤区5.35万亩,西夏区5.81万亩,贺兰县43.42万亩,永宁县36.09万亩,灵武市22.8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来,仅有国家重点工程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段)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02.11亩(其中银川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84.53亩),我市严格依照国家关于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程序和“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相对稳定”的补划原则,对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段)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补划(占用银川市城市周边的仍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补划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布局符合规定要求。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17〕1517号)及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对2017年度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套和中发现的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案件,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主要为各级财政资金、社会投资、农民投工投劳。两年间,各县(市)、区财政累计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资金2.74亿元(社会资金620万元),年均投入建设资金量高于“十二五”期间年均资金投入量。通过各个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的实施,项目区耕地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各县(市)、区耕地自然质量等提高0.1—0.3等。实施完成的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6项工程质量合格,通过了专家评审验收。目前,已完工项目均通过提交工程管护报告、签订管护移交证等方式落实了工程管护责任,完成了项目区范围坐标收集及录入工作,相关信息已汇交至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做到项目信息内容完整、坐标准确。

  (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在银川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制定县(市)、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方案。同时,通过大力实施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强化土壤肥力保护和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在农民常规施肥的基础上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安排100万元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编制了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为耕地保护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六)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土地例行督察中,我市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耕地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较好。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年初由政府一把手层层签署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市与县责任书6份,县(市)、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书36份,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村签责任书270份,将耕地保护责任和目标分解落实到了乡镇、村组、农户,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等,开展了年度年中和年底集中自查,分别对县级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自评结果。开展了城市及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批准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做法与经验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为目标,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主要内容,以耕地保护制度、各级政府责任、执法监察为手段,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上下联动,使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主要做法:

  (一)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银川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将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户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党政班子的重要内容;市、县、乡(镇)、村、农户逐级签订年度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建立并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九项制度、国土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等规章制度。

  (二)强化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

  我市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做到“三个面向”:一是宣传面向领导,将保护耕地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印送到各级领导手中,使他们成为保护耕地、执行法律法规的带头人。二是宣传面向农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五不准”等相关资料发到农户,让农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三是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和各媒体渠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促进其将保护耕地落实在行动上,形成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爱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

  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耕地质量提升方案,因地制宜累计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共28个,总投资27990.08万元,使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如贺兰县推广耕地盐碱改良技术,完成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6.6万亩,实施盐碱地改良15.5万亩、秸秆粉碎与灭茬12万亩。通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农民常规施肥的基础上减少化肥施用10%以上;实施秸秆粉碎还田,减少化肥施用10%以上;通过种植绿肥还田,亩减少化肥施用3公斤左右;实施盐碱地施用土壤调理剂,亩减少化肥施用1公斤以上。通过对全县10个不同示范推广点开展经济效益调查,亩均减少化肥用量2.85公斤、减少化肥投入15.83元,亩增施商品有机肥50公斤、有机肥投入37.2元,亩增产水稻31.4公斤,增收84.78元,亩均节本增收47.41元。

  (四)强化审批管控,进一步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严把建设项目入口关。提前介入,在项目选址时要求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落地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不得超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淘汰落后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不予批地供地。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力度,本着“一地一策、先易后难,综合整治、以用为先”的原则,对闲置浪费、批而未供等低效用地进行盘活利用,如2016年以来,市辖区共计盘活闲置土地51宗4622亩,化解批而未供土地累计1.87万亩。严格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79号),界定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农用地界线,支持设施农业项目合理使用土地,限定设施农用地规模,集约节约用地。

      (五)强化监督监管,进一步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按照“市级为主导、县(市)区为主体、乡镇为基础”的原则,建立分区监管、包干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畅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落实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责任制度,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包干到位和巡查责任到位,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以土地例行督察、土地征收突出问题及闲置用地问题整治为契机,认真整改提高,及时对卫片、信访反映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进行通报和查处,全市2017年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38件,占地面积2464.85亩,其中占用耕地325.21亩,收缴罚没款1908.08万元,提请监察机关处理44人次,已落实30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宗,已立案调查1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建议

  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新时代“三位一体”高质量耕地保护工作尚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的背景下,以开发未利用地为主进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方式已难以为继,加之我市耕地后备资源紧极度匮乏,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加剧,部分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已呈递减趋势。因此,建议对生态绿化项目占用的一般耕地不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并统筹考虑生态绿化任务与耕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指标。

  (二)在切实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背景下,农业结构出现大规模、多样化调整需求,收益高的工厂化种植、规模化养殖和以专业化花卉苗木、现代果蔬种植等的高效农业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传统农作物种植用地需求明显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央4号文件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农村地区大部分耕地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工厂化种植等新产业及设施农业发展受限,农业提质增效需求与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较难调和。因此,建议创新永久基本农田分级保护模式,即将永久基本农田划为一、二保护区域,明确比例标准,加大一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金投入,允许在二级永久基本农田发展工厂化种植、专业化花卉苗木、现代果蔬种植等新产业。

  (三)在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全域旅游的背景下,农村土地的多重功能得以开发,改变了以往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居住的单一用途,出现了田园综合体、农业示范园、乡村特色小镇等新的用地形态,宗地内土地复合利用,涉及的建设用地点多面广,有的甚至是零星碎片化分布,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农村旅游配套的公厕、亭台栈道、游乐设施等建设项目,加之依法用地意识总体不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日益增多,突发性强,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个别查处难度大,执法能力有待加强。因此,建议对田园综合体、农业示范园等内部结构较为复杂的用地形态,探索实施整体管理,严格管控宗地内建设用地面积上限和耕地面积下限。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

  继续加大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树立资源忧患意识,认清耕地资源的严峻形势,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动摇,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增强干部和群众耕地保护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二)继续强化“三位一体”耕地保护。

  继续实施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加强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和生态建设,实现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继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应方式,防止土地低效利用、土地闲置等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批后监管机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平台,督促土地利用主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避免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四)继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明确监察责任,划分片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网格责任制,加大对未批先建、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出。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采取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利用新闻媒体对违法用地进行曝光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力度。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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