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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2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7-16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7-1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2021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需对你单位市辖三区四环内道路工程项目及市辖三区四环高速内道路工程项目部分用地收回调整使用,现决定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三区基础设施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19〕124号)、《关于市辖三区四环高速内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20〕78号),将银川市内61.2516公顷、94.1436公顷土地划拨给你单位用于基础设施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局据此核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19年63号、2020年54号)。经研究决定,现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19年63号)中0.0033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4号)中1.9251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用途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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