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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2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4-23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4-2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拟挂牌土地涉及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拟挂牌土地涉及

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让金凤区沈阳路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2〕163号)收悉。因城市规划调整,原划拨给市林业和草原局的防护绿地和原划拨给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的公园绿地,不再作为绿化林带和公园绿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1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无偿收回2020年划拨给市林业和草原局位于金凤区沈阳路以南(市人民政府批复编号:银政土批字〔2020〕77号、划拨决定书编号: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3号)1558786平方米中7526.66的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无偿收回2020年划拨给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位于金凤区后海路以南(市人民政府批复编号:银政土批字〔2017〕168号、划拨决定书编号:银地决定书划字2017年112号)108609965平方米中10415.04的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收回用地按照城市规划另行调整使用。

四、市林业和草原局和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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