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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2-002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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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金凤区高桥家园二期幼儿园用地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2〕137号)收悉。因城市规划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1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无偿收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桥家园二期预留幼儿园用地,不动产证号:宁(2022)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29413号,收回用地面积9639.85平方米(约14.46亩)。收回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规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