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7-535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发布日期: | 2017-11-20 |
名 称: |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201号)文件,近期,我市将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7年11月17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11月17日--11月28日)
第二阶段:集中评价(11月29日--12月7日)
第三阶段:反馈整改(12月8日--12月25日)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对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时间及效率情况;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是否存在滞留、结余等情况。
(二)资金监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是否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三)资金使用成效。各县(市)区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等。
(四)贫困村统筹整合。贫困村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情况。
三、评价方式
(一)自评方式。各县(市)区扶贫办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对照《非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表》于2017年11月28日前完成自评工作。
(二)集中评价。通过听取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汇报工作,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价小组
组 长: 杨生新 银川市扶贫办副主任
副组长: 葛 琪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罗银全 银川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
白 瑞 银川市扶贫办工作人员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内容,对照《非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表》进行自评赋分,赋分结果及自评报告于11月28日前报银川市扶贫办、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ycsfpbxb@163.com邮箱。
(二)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按照绩效评价内容对本县(市)区的档案资料进行完善,查漏补缺。
(三)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做好迎接评价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白 瑞 6888844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银川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