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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7-5356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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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发布日期: | 2017-11-20 |
名 称: | 关于开展对全市互助资金进行督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互助资金作用,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培养贫困户信用意识,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及财政局关于推进互助资金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202号)及银川市扶贫办、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扶贫办发〔2017〕22号)的文件要求,近期,银川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2017年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及自治区扶贫办对全区2015-2017年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9日开始,12月上旬结束。
二、督查对象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三、督查内容
(一)自治区扶贫办对全区2015-2017年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闲置、运行有风险的互助社、资金逾期、互助社财务、互助资金网络监管平台使用等问题。
(二)银川市2017年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整改情况。根据银川市扶贫办《关于2016年度全市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检查情况的通报》(银扶贫办发〔2017〕18号)文件中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互助社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垒大户”、“一户多借”等情况。
(四)资金闲置、逾期互助社情况。对资金闲置、群众无积极性的互助社是否全部退出互助金项目;对逾期资金达到10%以上、运行有风险的互助社是否及时清收逾期资金并退出互助资金项目按退社手续办理。
四、督查方式
本次专项督查主要采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查阅帐务资料和借款手续、调取互助社与银行之间的对帐单、入户抽查、召开会议反馈情况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按照督查内容,逐项进行排查,积极配合此次督查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并以本次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责任到人,深入查找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切实做好整改,促进互助资金健康有效运行。
(二)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做好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督导互助社理事长要规范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能够达到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效果,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督查结束后,2017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扶贫办将督查整改情况及2018年互助资金工作思路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扶贫办、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fpbfpb邮箱。@163.com
(四)督查组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开展督查。督查组交通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联系人: 白瑞 6888844
附件1:《自治区扶贫办及财政局关于推进互助资金健康发展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银川市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银川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