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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7-54550 | 发文字号 | 银扶贫办发〔2017〕84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04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2017年银川市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试行办法》(银扶贫办发﹝2017﹞4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各县(市)区对2017年新建的扶贫项目进行了第二轮申报,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对拟补助的项目进行了前期审核。按照《试行办法》内容,经市扶贫办党组研究,确定了对各项目的补助标准,现下达2017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审批,根据《试行办法》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时限要求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方式,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扩大公告公示内容和范围,到村到户资金要及时全面进行公示。
三、在补助资金到位后,要严格按照《试行办法》规定执行,加强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杜绝挤占、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各级财政、扶贫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监察,建立日常监管、审计监督和项目考核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在高效安全下运行。
五、各县(市)区在文件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及预期收益情况的方案,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根据方案的具体内容下拨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在项目完成后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逾期不报的,将视为放弃,不予下达资金指标。
附件:1、2017年银川市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项目表
2、关于《申请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的实施方案》的说明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银川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