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银川市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目录>扶贫工作
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7-13252 | 发文字号 | 生成日期 | 2017-07-05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2017年银川市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银川市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2、银川市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批表
附件1:
2017年银川市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我市2017年1个贫困村脱贫、821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销号任务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专项扶贫资金的精准效力,现制定银川市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一、资金安排重点
(一)政府项目资金变股金的分红增收机制
一是该项目资金要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对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带动作用,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的运用,探索完善利益联结分享机制。
二是在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的指导下,由乡(镇)、村负责具体实施,通过乡(镇)、村委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的方式补助到企业,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以不低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为最低标准,签订入股分红协议,确定比例和金额,分红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村集体。其中各项入股资金按村集体资产方式运行,并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管理和使用。
三是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或招收建档立卡就业人员比例不低于20%),经营主体必须提供相关名单和协议,方可获取项目支持资金。
四是坚持大干大支持。原则上依据各县(市)区实施项目的多少给予资金上的补助。一般为本年度新增、新建且已正式开工的扶贫开发项目。补助资金不重复给予。
1、日光温棚扶贫产业园区。新建设的新材料可移动智组装节能日光温棚的扶贫产业园,规模在50栋以上的,按一点五亩标准栋,每栋给予4万元补助,当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材料建设的日光温棚每栋补助1.5万元,当年补助资金最不超过200万元。以上温棚均与贫困村(户)直接受益(分红或承租)相关联。其中50%项目支持资金作为村集体和贫困户入股资金,50%项目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村集体入股的资金由村集体监督管理使用,其分红比例、金额、年限,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研究决定。
2、托管或托养型扶贫养殖园区(合作社)。新建设的大型扶贫养殖园区(合作社),肉牛按每头一次性给予0.2万元补助;奶牛按每头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肉羊托管或托养按每只一次性给予0.02万元补助。其中70%项目支持资金作为村集体和贫困户入股资金,30%项目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生产。
3、鸡类、兔类、鸽类养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只要与贫困户增收相关联,养殖规模在500只以上的,按每百只给予0.1万元标准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40%项目支持资金作为村集体和贫困户入股资金,60%项目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生产。畜禽类养殖均为存栏数。
4、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服务类企业及电商扶贫点。支持工商业企业进乡镇,车间进村头,特别是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应重点支持,根据企业生产和销售情况及电商扶贫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其中50%项目支持资金作为村集体和贫困户入股资金,50%项目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实现群众家门口务工增收。
5、移民地区发展旅游、市场建设及公益类项目。投资主体以移民乡(镇)、村集体为主的,视项目的规模及可行性给予10—50万元补助,其中50%项目支持资金作为村集体和贫困户入股资金,50%项目支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生产。
6、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支持扶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含水、电、路、天燃气、通信等。其中,列入县级扶贫产业园区的,最高给予补助50万元;列入市级扶贫产业园区的,最高给予补助100万元;列入自治区级扶贫产业园区的,最高给予补助15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经村委会拨付,其中10%项目支持资金作为村集体和贫困户入股分红,90%项目支持资金支持企业或园区。
(二)鼓励特色产业、新品种等发展类项目直接补贴资金
1、特色产业。支持红树莓、花卉、食用菌等高附加值产业和枸杞、葡萄、爪菜等传统种植产业,支持以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规模发展。其中,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按每百亩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发展高附加值产业的,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发展传统种植业的,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实施标准化食用菌种植的,每万个菌包补助5000—10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均为一次性补助且直补到园区或合作社。
2、新品种应用。新、奇、特实验性品种连片种植或特色养殖并形成一定规模,视具体情况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用于调动当地探索新型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安排劳务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1、劳务经纪人和劳务输出组织。对已在相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各项证照齐全的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协会等,给予支持奖励。其中,对稳定输出移民地区50名以上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20%),且务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人均月劳务收入不低于2000元的劳务经纪人,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对组织移民地区200名以上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20%以上),且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均月劳务收入不低于2000元的劳务输出组织,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2、在移民地区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扶持生态移民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对在移民地区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培训费上的补助,培训费直接补助到企业。其中,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务工半年以上的每人补助培训费2000元,务工一年以上每人补助培训费3000元,连续务工三年以上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奖励给企业。
3、移民地区建设工商业扶贫车间及农牧产业园。按照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20人以上且连续就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上的,可视情况给予每人500元培训费上的补助,培训费直接补助到企业。
4、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建档立卡家庭在外务工人员及建档立卡家庭“两后生”返乡创业人员,其创业项目经有关机构评估后,确有可行性且已启动实施的给予3万元的初始创业资金支持,同时视项目发展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其自我发展、自主脱贫。
(四)安排金融扶贫项目资金
1、“扶贫保”费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开展‘扶贫保’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9号)精神,对银川市需承担的资金部分予以全额兑现。
2、扶贫产业担保基金担保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与担保公司合作实施的扶贫产业担保贷款所产生的项目管理费用。
3、互助金增资扩面资金。安排资金300万元,按照1:1的配比,待县(市)区资金到位后给予补助,用于移民地区互助资金增资扩面,支持移民村及建档立卡户的产业发展。
(五)安排扶贫工作服务类项目支持资金
1、宣传学习及培训考察资金。计划资金60万元。一是以素质培训、技能培训为内容,安排扶贫工作人员及脱贫富民带头人培训考察学习,安排资金20万元;二是用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闽宁镇1周年系列活动、10·17全国扶贫日、闽宁镇快报印刷等相关宣传活动,安排资金40万元。
2、表彰激励及督巡查费用。计划资金150万元。一是用于表彰年度优秀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及脱贫富民带头人,安排资金20万元;二是用于国务院、自治区及银川市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督巡查、第三方评估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安排资金50万元;三是用于自治区级以上先进县(市)区及创新工作经验的激励,安排资金80万元。
二、项目申报及验收
(一)初核申报。申请扶贫政策中所涉及的项目,须有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开工等资料及与贫困村(户)相关联的依据,经由各县(市)区初核后报银川市扶贫办按规定复审。
(二)审批使用。银川市扶贫办将复审后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实地核实评估并提出建议,按政策经党组研究后确定支持标准,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在文件下达后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向报送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三)监管验收。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使项目能够当年建成并投产,项目资金不得随意变更使用方向,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二是要加强监督。各县(市)区要按照政策实施项目,要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杜绝挤占、挪用、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监察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监察作用。
三是要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坚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对预拨付资金的项目要在银川市政府、银川市扶贫办门户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示。特别是到村项目资金同时要在村部公示公告栏进行全面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要注重实效。扶贫成效要精准,紧盯项目实施对贫困村(户)产生的质量和效益,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所有项目资料均应规范建档归类。
附件2:
银川市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核表
申报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实施单位 |
| |||
实施地点 |
| 建设时间及 投产时间 |
| |||
投资金额 (万元) |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 |||
与建档立卡户收益情况 | 分红模式 |
| 与所在村收益情况 | 分红模式 |
| |
带动户数 |
| 分红金额(或比例) |
| |||
预计每户 年收益 |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县(市)区扶贫办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 |||
县(市)区政府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时间: | |||||
市财政局处室审核意见 | 签字 | 市扶贫办处室审核意见 | 签字 | |||
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字 时间: | 市扶贫办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字 时间: | |||
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县(市)区立项批复文件、分红协议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