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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0-134/2018-22891 发文字号 银扶贫办发〔2018〕12号 生成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对市级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7〕64号)文件要求,近期我办委托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对银川市下达的市级扶贫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审计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5月10日—2018年6月8日

二、检查范围

宁夏鸿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西夏区、贺兰县、灵武市;宁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兴庆区、金凤区、永宁县。

三、检查内容

(一)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严格按程序办事;按照项目管理“四制”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2017年度银川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和浪费扶贫资金的问题。

(四)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实行报账制、招投标制和政府集中采购,实行公示公告制及财务管理情况。

(五)对农户各种扶贫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并采取“一卡通”办法发情情况。

(六)各县(市)区对各级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各类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四、检查方式

1.检查各县(市)区、乡镇扶贫资金计划、指标的收入、拨付情况;

2.查阅扶贫资金项目申请、立项、审批的文件资料;

3.检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的内业资料及财务管理档案资料;

4.采取就地全面审计,对县(市)区各类扶贫资金的主管和项目实施部门(科、局、办)的审计覆盖面要求在100%;对有关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审计覆盖面要求在10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审计检查工作,及时全面提供所需的所有账目及相关材料。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责任到人,深入查找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切实做好整改,促进扶贫专项资金有效运行。

(二)审计检查结束后,我办将审计结果反馈至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自反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将所查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作为年底脱贫攻坚督查考核依据,要求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扶贫办(电子版发送至fpbfpb@163.com邮箱)。

联系人: 白 瑞    6888844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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