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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4/2018-45610 | 发文字号 | 银扶贫办发〔2018〕21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扶贫办:
为鼓励和扶持移民地区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创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移民增收致富的功能和作用,根据《2017年银川市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试行办法》,拟对在2017年度成绩突出的优秀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市移民地区(包括生态移民)优秀劳务中介组织及劳务经纪人。
二、推选标准
1、一类劳务中介组织:组织带动移民地区劳动力200人以上(建档立卡户20%以上),务工时间6个月以上,人均劳务收入不低于2000元/月的劳务中介组织。
2、二类优秀劳务中介组织:组织带动移民地区劳动力120人以上(建档立卡户20%以上),劳工时间6个月以上人均劳务收入不敌月2000元/月的劳务中介组织。
3、优秀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移民地区劳动力50人以上(建档立卡户20%以上),务工时间6个月以上,人均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月的劳务经纪人。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扶贫办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2、对确定推荐上报的劳务中介组织及劳务经济人要在中介组织(经纪人)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上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3、各县(市)区推荐报送的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审批表必须附以下资料:资质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记工表(考勤表)、银行流水、全年收入、工作业绩等。
4、劳务中介组织审批表和劳务经纪人审批表要严格按照程序,必须签字盖章,逐级进行,层层把关,对不履行程序、不合格的申报表予以退回。
5、推荐评选工作要求在7月5日之前结束,同时将劳务中介组织审批表及劳务经纪人审批表及完整附件资料纸质版报送市(办)1304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联 系 人:牛 娜
联系电话:6889268
附:1、银川市优秀劳务经纪人申报表
2、银川市优秀劳务中介组织申报表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