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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0-134/2018-46594 发文字号 银脱贫办发〔2018〕16号 生成日期 2018-07-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规范、修订和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和相关通知要求,因有关内容不符合中央要求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经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现就规范、修订和废止相关文件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自治区要求,“两个确保”相关内容修改为“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扶贫开发总体部署”。

2.“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目标”修改为“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3.“三不愁、四保障”修改为“两不愁、三保障”。

4.脱贫退出标准中“五通八有”及相关表述修改为“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5.修订《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2018—2020年)<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2018—2020年)><银川市脱贫攻坚行业扶贫考核办法>的通知》(银脱贫领发〔2018〕4号),正文第16页,附表《2018年银川市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细则》中,“一、减贫成效”第2项“贫困村出列”的考核内容修改为“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目标值与计分条件修改为“贫困村有退出方案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得2分;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方面工作内容要求的完成进展情况各项得1分”。

6.废止《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贫困村脱贫出列及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脱贫领发〔2018〕5号),文件内所涉及内容,均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及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8号)文件执行。

7.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他文件因没有涉及到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故其他文件中与中央、自治区精神不符合的内容,均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做统一修改和表述,不再行文通知。

8.各县(市)区、各单位(部门)要对照自治区有关通知和本通知内容,及时清理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并作出废止、修订等相应处理。

9.各县(市)区、各单位(部门)要对本部门中不符合中央要求的标语、展板、手册、图表和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中的表述进行全面清理删除。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及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




                    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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