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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0-134/2019-00028 发文字号 银扶贫办发〔2019〕4号 生成日期 2019-02-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政府研究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19年银川市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2019年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19年银川市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46万元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围绕银川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按照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机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资金管理权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二)聚焦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分配坚持精

准扶持、权责匹配、公开透明的原则,整村推进资金要聚焦贫困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三)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县(市)区贫困村贫困状况、2018年脱贫成效、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以及2018年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等。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明确资金投向。本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年度计划管理,本次计划下达后,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计划安排,尽快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一期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尽快支出。

三、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完善资金检查方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认真落实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制度,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176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宁宁政办发〔20181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三)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银川市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资金使用规范、效益高的县(市)区,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确保在20193月底之前,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率达到100%

请各县(市)区将本级2019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一期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于本计划下达后15日内,报送银川市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指标。

附:2019年银川市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分配表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2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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