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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054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7-07-07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7-07
名 称:关于2017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7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依据《银川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方案》(银住建发[2016]163号)的安排,我局于2017年6月6日-6月9日组织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对银川市正在进行外保温和门窗工程施工的9项民用建筑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违反外墙保温防火规定、未按规定设置节能公示牌等问题;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和应用情况;材料进场复验资料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检查中发现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节能意识不断增强。新建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得到有效落实,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得到有效落实。设计单位能够全面执行我区建筑节能各项政策,图审机构能够按照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审查,严把设计质量关。施工单位、监理机构、检测单位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设计单位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到位;节能设计变更不重新进行热工计算,导致节能变更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部分施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目录上的产品,监理单位监管缺失,建筑节能现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光耀上城二期9#楼,工程设计单位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将原设计墙体砌筑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擅自变更为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且未对外墙保温材料厚度进行调整,降低了建筑外墙保温性能,变更后外墙传热系数设计值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应对该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重新对该建筑外墙保温进行设计,并承担返工部分的相关费用。 

  2、世茂银川盛世丰茂项目二期B区23#商住楼使用干粉型的粘接砂浆和抹面砂浆,应对该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3、西夏区泾祥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29#楼、金凤区第十二小学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墙体砌筑材料未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应对该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4、泾龙安置区A区49#楼,设计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违反《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4/521-2013)要求,设计凸窗尺寸超过标准要求尺寸,应对设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过关,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下列问题(详见附件1) 

  部分工程凸出外墙面热桥部位、外窗外侧未做保温处理;部分工程进场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特别是外窗质量证明文件没有整窗形式检验报告,少数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存在伪造现象;部分工程存在未经设计单位确认,擅自变更防火隔离带材料现象,甚至存在设计单位不确定防火隔离带材料,任施工现场自行选择现象;部分工程存在防火隔离带设置位置不合理、未闭合交圈、隐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现场实际的情况。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不全面、编制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的现象、保温板厚度存在负偏差的现象、墙体砌筑材料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公告要求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针对部分工程存在的上述问题,决定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 

  (一)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图审等企业,除按前文所述进行处理外,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予以曝光。 

  (二)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市行管处、质监站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消除质量隐患。节能设计及墙体材料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行管处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质监站负责处理。对此次检查要求整改的项目,设计变更必须经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必须有明确的改正做法和技术指标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要认真查找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同样或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017年银川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77月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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