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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4120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7-08-16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8-16
名 称:关于对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提高合同备案管理水平,根据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对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检查的通知》(银住建[2017]342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6月7日至9日对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两县一市住建局对本次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检查非常重视,备案资料准备充分。各地介绍了合同备案工作开展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及备案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为今后如何做好该工作提出了好的建议。贺兰县2016年8月26日开展合同备案工作,截目前,完成施工合同备案38项,监理合同30项。永宁县自2017年开始对新建工程的施工合同进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20项,没有开展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灵武市2016年7月开展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截目前,施工合同107项,监理合同112项。各地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时,大多数使用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备案工作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的资料都能整理归档。贺兰县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结合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并实施履约动态监督,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建设项目不采用国家统一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且施工合同文本不完整,存在合同复印件备案的情况。

2、施工合同中的专项条款中未明确“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殊条款。

3、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中未签章。授权人签订合同,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个别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合同与中标通知书中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中标价等相关信息不一致。

5、部分备案的合同文本中修改的地方,合同双方未加盖公章。签订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盖骑缝章。

6、个别已经备案的合同中,主要条款上未加盖合同备案章,而只是在合同封皮上盖备案章。在办理备案过程中,没有核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类别是否与管理部门核定的工程类别相符。

7、政府投资的施工合同中没有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精神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不低于80%的比例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两县一市住建局要针对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2、规范合同文本管理,须统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3、加强备案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熟知备案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合同备案工作水平,对合同中专业条款的必备内容进行把关审核。

4、为方便合同备案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制定适合本市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程序及办事流程。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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