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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7-5697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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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7-12-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公民宪法法律意识,确保“七五”普法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银普法办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银川建设。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法治建设精神,通过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建设新表述新定位新论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学习住建行业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展示住建系统法制工作在促进经济法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主要活动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期间,围绕以上宣传重点开展活动:
(一)开展12月4日集中宣传活动。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法办的统一要求,定于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至16:00在银川市金凤万达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此次系列宣传活动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其他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围绕此次活动主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举办法治宣讲活动。局属各单位至少要邀请自治区、银川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或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举办一次宪法法律专题讲座。
(三)开展“法律十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以“法律十进”为载体,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场、公园、法治文化基地等公共场所,采取上街宣传、运用新媒体以及宪法知识有奖答题、法治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对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宪法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四)参与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活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在“宁夏法治”微信平台,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宁夏建设”为主题、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加竞答活动,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附件2)
(五)开展新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局属各单位要运用普法类微信、微博、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普法网站等新媒体,广泛传播有关宪法宣传的文章、图片、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营造人人学宪法的浓厚氛围。
(六)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局属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频、电视、电脑、手机屏幕、电子媒介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七)完成国家工作人员2017年度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局属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银川市无纸化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银普法办[2017]2号)要求,督促本部门参学人员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5项公共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总则》、《党内基本法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1项行业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并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各单位普法工作任务台账。(附件1)
(二)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社会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
(三)及时报送总结。局属各单位请于12月14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的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报局政策法规科,以上内容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核内容,对于未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的单位,予以年度绩效考核扣分。
联系人:李晓兰、李晶晶 联系电话:6899928
电子邮箱:591254196@qq.com
附件:1.银川市普法工作任务台账
2.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活动指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