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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110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8-03-12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3-1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市政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市政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市辖三区市政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工地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现将《方案》印发,请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市政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辖三区市政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及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地食堂从业人员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市政及建筑工程工地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君”城市发展理念。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市政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重点工作

1、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辖三区市政及建筑在建工程企业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施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改善建筑工地食堂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杜绝群体性食品中毒等事故发生。在春节、五一、端午节节前,全市在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合理安排、科学施工,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工人、生活区和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落实防蚊、蝇措施,将生熟食物分类存放,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时,及时组织救治,并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工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市辖三区市政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细化检查内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指标。

相关单位应该将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贯穿于日常的建筑安全执法监察工作当中,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食堂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情况;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食堂的建筑布局是否合理,基本设施是否齐全;施工现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情况;消毒、防蝇、防尘,冷藏设备是否有效充足。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各建设、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常识、法律法规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发放宣传画册、食品安全讲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等各种方式大力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同时通过组织观摩会的方式将建筑工地食堂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比范围,改善建筑工地食堂等基础设施。

5、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工地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多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合力,对建筑工地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严执法、重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促进建筑工地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建筑工地食品安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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