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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8-1736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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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12 |
名 称: | 关于报送全市市政及建筑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的通知 |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滨河新区建设交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根据区住建厅关于《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3号)文件要求,请市辖三区各市政及建筑施工企业于4月20日前将各单位2017年度安全标准化自查自纠自评,形成相应的材料,报送至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我局将开展2017年度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记入企业诚信记录、考评具体内容录入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逾期、谎报或瞒报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永宁、灵武、贺兰、滨河新区范围内的市政及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各自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考评记录入工作。
报送联系方式: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行业管理科 5048487
附件: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