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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223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8-05-07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5-07
名 称: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及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安办[2018]63号)和《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安办[2018]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要针对我局业务特点,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早部署、早安排。 

  二、突出防汛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防汛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市辖三区在建工地各方参加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防汛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要加强建筑工地汛期隐患排查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以建筑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为隐患排查重点,严防大风、雨天发生坠落倒塌事故;市政管理处对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进行排查。针对城市低洼路段和排水管道因老化损坏、淤堵等原因而流水不畅现象,应及时制定易积水路段应急排水方案。同时对城市低洼重点地段的地下构筑物进行排查,向产权单位通报城市防汛工作情况及应急要求 

  三、强化安全意识,提升预警综合能力。 

  进入汛期以来,我局各项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通过短信、微信平台向全市建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要求在大雨期间各企业管理人员克服麻痹思想,在建工程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做好现场基坑监测及排水措施,以及临建设施、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吊篮、施工用电等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四、严格落实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安排,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第一时间将水情、汛情、灾情报送给带班领导。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及应急物资配备,做好各项防汛应急准备。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85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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