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8-3956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12 |
名 称: | 关于2018年申报创建银川市“平安小区”的通知 |
兴庆区城管局、金凤区城管局、西夏区城管局、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房发〔2014〕31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申报创建“银川市平安小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对象
(一)银川市行政管理区域(含三区两县一市)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基础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规范、物业公司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订立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封闭式”物业管理、电子监控设施设备齐全、达到二级以上物业服务标准、并办理《银川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备案表》且信用等级为B级(非整改期)以上的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其余小区暂不列入创建范围。
(二)已取得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申报。
二、评定办法
“平安小区”评定实行“每年申请,当年评定,三年复审”的创建方式。每年由物业企业进行申报,根据《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考评标准》,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检查、综合测评等方式集中评定,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授予“五星平安小区”称号;考评分为80至89分的,授予“四星平安小区”称号;考评分为70至79分的,授予“三星平安小区”称号;考评分为60至69分的,授予“二星平安小区”称号。
三、申报创建时间安排
(一)请符合申报创建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三区两县一市物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
(二)三区两县一市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申报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纸质资料统一装订并录入电子表格后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至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
(三)2018年9月底前由“平安小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评。
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银川市平安小区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小区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报告;
(三)(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四)业主委员会对项目管理情况的书面意见;
(五)民主测评结果;
(六)银川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物业企业信用证明;
(八)创建方案;
(九)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小区刑事、治安案件情况通报;
(十)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创建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房发〔2014〕314号)
2.银川市平安小区项目申报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