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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8-925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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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3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8-10-31 |
名 称: | 关于开展银川市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
各施工单位:
近期,自治区住建厅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我市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建造师人数不能满足该企业现有资质的人员要求等问题。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月10日。
(一)2018年10月30日-11月2日,企业自查;
(二)2018年11月3日-11月9日,企业上报资料至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三)2018年11月10日-2019年1月10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责令不合格企业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最终核查结果报送自治区住建厅。
二、核查内容: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以上人员近一年内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装入A4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如实填写银川市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见附件1),于11月2日前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并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进行现场审核。如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责令三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核查情况报送自治区住建厅。
附件:1.银川市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
2.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