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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0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4-07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04-07
名 称:关于开展2019年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辖三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市辖三区房地产市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范围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规范、诚信自律,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稳房价、稳预期、防风险的调控目标。

银川市辖三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将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3)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及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

(4)不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宁建(房)字〔2010〕8号)要求,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相关资料。

(5)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6)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7)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

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10)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2.房地产中介机构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继续开展以逾期交房和“烂尾”项目为重点的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自查工作,重点对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上报。

(三)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的不规范地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自查基础上,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安排,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标志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和未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地名,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本地民政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四)认真开展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行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做好房地产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坚决杜绝房地产领域出现涉黑涉恶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

三、检查工作安排

次此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 4月15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整治内容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对自身开发、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根据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资料报送银川市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16日-9月15日)

银川市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房地产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在建、在售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移交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企业,将纳入房地产红黑名单对涉及交易价格、购房贷款、虚假宣传等方面违法违规和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我局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银川市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采取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对不接受备案管理和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本次全面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为契机,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明确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为加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银川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张静副局长为组长,以张新纪、付秀山、季光军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房地产市场科。领导小组开设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电话:6899924、5555964,接受群众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开发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调控政策,对照本《通知》检查的主要内容,集中时间和力量全力自查,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制定和完善企业各项制度,规范开发经营行为。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派副总或销售主管等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积极准备、配合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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