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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02765 发布日期:2017-04-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发[2017]13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住建局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清单》

  2017年4月1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营造“舒朗、大气、清爽”的城市风格,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推动“美丽银川”向“美好银川”转变,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区、市党代会、人代会精神,以全市环境综合治理大会精神为指导,找准制约城市环境发展的症结,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实现城市形象大改观、功能大完善、品质大提升,为建设“两宜两化”和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供热结构调整步伐,完成西夏热电二期建设投运,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并网;继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有效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大力投放公共自行车,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全面落实建筑工地 “6个100%”;完成城区主次干道路面维修和城市防洪沟道、排水管道清淤整治。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使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市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我局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住建系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鹏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海滨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 静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张克凡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静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时钦华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闫 军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 涛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史进录 市住建局纪检监察主管

  任淑娟 市住建局组织人事主管

  汤进忠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主管

  丁志国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主管

  李国华 市住建局供热物业科负责人

  赵 海 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负责人

  徐少华 市供热物业办主任

  邢 波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任丽蓉 市城市用水管理处主任

  李全福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副主任

  冯建强 市住建局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事业处,张克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汤进忠、李国华、赵海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协调、推进。

  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市住建局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小组,梁海滨副书记任督查组组长,刘涛、史进录、任淑娟任督查组副组长,冯建强任督察组专员。督查组负责组织实施过程中督查、考核、通报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牵头工作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泥处置设施改造。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公用事业科

  2、实施供热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华电灵武电厂“东热西送”工程、西夏热电二期等集中供热项目,华电灵武电厂热电项目2017年4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东热西送”跨黄河工程,具备向永宁县、兴庆区东南部供热的能力,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项目10月底前建成投运。同步推进管网建设,4月1日前,华电灵武电厂热电项目、西夏热电二期项目供热主干、次支管网工程必须开工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

  3、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制定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淘汰计划,建立淘汰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限期完成拆除并网;对城市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限期完成“煤改气”或“煤改电”技术改造。年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供热燃煤锅炉。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

  4、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制度中新建燃煤锅炉准入要求,银川市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锅炉,不得办理备案等手续。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

  5、继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7年底,市区内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

  6、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完成市区内第二排水沟、银东干沟等7条黑臭水体的整治。2017年底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领导:杨静、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公用事业科、局城建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用水管理处

  7、严控建筑工地扬尘。在大型建筑工地试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在线系统,实现与城管、环保部门联网。施工工地全部严格6项规范化防尘措施,实现6个100%要求。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质量安全科、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8、大力推行绿色出行。积极引进共享单车,推进我市智能公共自行车发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4月底正式投放摩拜单车、OFO共享单车方便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领导:杨静

  责任科室(单位):局城建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9、开展市政设施治理。开展道路维修,对解放街、丽景街、清河街、民族街、凤凰街等道路维修养护。开展排水管道清淤整治。加强道路检查井、雨水井日常清掏,主次干道上各类检查井的维修及井周整治工作,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冒溢,道路积水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情况发生。完成防洪沟明沟及盖板沟的清淤工作。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领导:杨静

  责任科室(单位):局城建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0、全市新建2座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总数达到6座,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公用事业科

  (二)配合工作

  1、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运用“互联网+”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推行居民小区、学校、机关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尾菜、生鲜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供热物业科、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供热物业办

  2、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和美丽庄点42处,完成绿化美化提升720亩,重点在房屋前后、道旁河边、村里村外“见缝插绿”、“见空造景”,实现“村内有绿地,园内有花草,路渠有绿荫,四旁由树木”的村庄绿化格局。

  责任领导:杨静、张静

  责任科室(单位):局城建科、局住房保障科

  3、加强渣土车辆管理。年底前建成智能化管理系统,完成智能化渣土车辆更新。建立夜查长效机制,严厉查处不冲洗、不遮盖、洒漏等违规行为,发生2次以上违规取消资质。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质量安全科、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4、强化饮用水安全监测保护。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完成对水源地内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的搬迁工作。

  责任领导:张克凡

  责任科室(单位):局公用事业科、市用水管理处

  5、创建“公交都市”。新购置、更换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启动建设西夏广场等综合枢纽及公交首末站,实施银新铁路有轨电车、109国道东移(兴庆段)、文昌街南延伸等道路畅通工程,新建停车场10处。新开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24条。

  责任领导:杨静

  责任科室(单位):局城建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6、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活动。开展医疗卫生、身心健康、体育健身等知识的普及教育,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快建成上海路、镇苏路等6条慢行系统。

  责任领导:杨静

  责任科室(单位):局城建科、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4月5日)

  4月1日,召开市住建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员会,传达全市环境综合治理会议精神,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各责任处室、各责任单位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主动靠前,层层传导压力,做好涉及我局环境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同时,要与各新闻媒体及时通气,做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6日-10月31日)

  各责任处室、各责任单位全面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任务倒逼责任,以责任倒逼落实,圆满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责任处室、各责任单位对2017年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经验交流会,分享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作为今后工作的标准和样板;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汇总整理,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对牵头和配合的工作任务,要全面部署落实,对照任务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限定完成时限。各责任处室和各单位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全力攻坚,奋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以及三区政府密切配合、沟通对接,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协调解决工作难题。既要积极支持各部门及三区政府工作,又要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考核奖惩。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责任处室、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市住建局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局办公室每季度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各责任处室、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布督查通报,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处室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明确赏罚、兑现奖惩,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评先选优工作中优先推荐。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责任处室、单位要加大对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开展环境治理宣传,大力宣传环境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对重点工作推进、工作开展涌现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营造大干快上的浓厚氛围。工作启动后,各责任处室及单位每周要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

  附件:《银川市住建局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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