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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214 发布日期:2015-08-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名 称: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 

  马国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的建议由我局负责办理。在接到代表建议后,于2015年8月电话联系马国华代表,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计划采用PPP融资模式实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积极申报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要求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去年11月底至今年3月初,结合银川市基础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情况,银川市经过深入调研,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要求,制定了《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并积极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在“两会”召开期间,市领导与住建部城建司及相关处室进行了业务对接,为申报试点工作积极努力。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组建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市于2015年3月初成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职能,8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为依托,在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的基础上筹建银川市管廊公司,该公司由市政府授权,为“PPP”模式运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搭建平台,通过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和维护费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综合管廊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中,引导有条件的管线企业或其他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并按照全市综合管廊“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投资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的原则,对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及后期运营维护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 

  (二)启动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目前,我市供水、排水、燃气、电网等专项规划均已编制完成,为确保管廊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化发展,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计划年内编制完成。 

  (三)完善规章制度 

  目前,银川市正在研究制定《银川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对入廊的管线类型进行严格规定,对拒不入廊的管线单位制定相应应对措施,限制其占用有限地下空间资源。同时,为落实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费用,我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银川市城市综合管廊使用费和维护费收费标准(暂定)》。 

  为做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工作,同时为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申报奠定基础,下一步,银川市将依据现有给水、排水、供热等各专项规划,加快编制银川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在年内完成。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宝湖路等道路建设工程中,同步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为我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从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积极探索,奠定基础。该项目计划于今年内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争取年内与道路同步开工建设。 

  随着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逐步落地实施,将更好的满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需要,使地下综合管廊贯穿城市主、次干道,逐渐形成片区优势,为城市整体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将逐步优化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加快银川市的发展,从而尽快实现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借鉴并采纳社会民众建议,大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城市建设事业更好更快的为群众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林琳     6899862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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