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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157 发布日期:2015-09-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名 称: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14号建议的回复

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14号建议的回复

农工党市委会: 

  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14号“关于规范发展我市房屋中介市场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工作方面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清零”工作确定的取消 下放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银政发【2014】91号)精神,银川市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于2014年7月1日起下放至三区相关部门。同时,行政执法权也交至三区。我局的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工作。但是,由于三区目前接管部门还未具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条件,这项工作仍由我局下属部门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代为承担。 

  为维护房屋中介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局不断加强房地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对所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分片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并实行定期巡查,强化了日常监管。二是每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年初组织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管辖范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扩大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2014年9月,为顺利开展对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我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了专项检查联合工作组,对我市三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印制下发了《2014年度银川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基础情况调查表》。在组织的全面检查过程中,共涉及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379家,其中:未正常营业的经纪机构36家;正常营业的343家经纪机构中,领取工商局营业执照的337家,未领取工商局营业执照的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局备案登记的298家,从业人员近1000人,针对查出的未备案的经纪机构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6份。截止2015年6月,银川市三区共受理新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12家,注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56家。银川市三区现存房地产经纪机构357家,其中兴庆区269家,金凤区80家,西夏区8家。 

  二、严格市场准入方面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经纪机构的成立要先到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部门备案。根据法规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在经纪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的基础上报备管理。2014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的要求;2015年6月25日,人社部和建设部又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由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建议,如若严格准入门槛,需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三、建立健全网上公示制度方面 

   针对目前我国许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存在不守信用、欺诈顾客的现象,我局采用行政和技术手段建立信用保障机制,一是利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指导三区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建设房地产中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房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动态化、信息化资料档案。二是通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档案,整合信用信息,促进中介机构自觉规范执业行为,努力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了中介机构和服务对象互惠共赢的良性循环。三是建立“违规曝光”制度。将各类房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利用我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对职业操守较好的机构和个人予以了表扬并公示。 

  四、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和资金监管方面 

  为使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防范交易资金风险,维护当事人权益,规范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为,我局在二手房网签系统建设、法律法规的支持、网签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诸多方面汇集技术、业务专业人员做了全面的调研和测试,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各项工作全面顺利推进。一是实现网签系统全行政区域覆盖。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精神,银川市将于8月底全面正式实施使用二手房网签系统。二手房交易实现网签后,将摆脱繁杂的传统纸质合同,一方面可杜绝卖方“一房多卖”的违规行为。购房者与房屋所有人在签约前,可根据原房产证号查询房屋现状,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将不能实现网上签约;网签后业主资质经核实会更加可信,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另一方面,实行网签有利于管理部门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二是加强交易资金监管力度。根据平等自愿无偿的原则,我局于2000年起开始对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免费全程监管,通过开展此项业务,避免了房屋交易资金安全风险,对规范市场,保证交易双方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二手房的资金监管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没有法规的强制支持,致使2014年9月兴麟事件的发生。之后,我局对二手房资金监管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使市民对于资金安全的认识有较大提高。在2015年房地产市场低迷情况下,监管数量及资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14%和120%。 2015年上半年完成二手房自愿资金监管15笔,监管资金1268.50万元,去年同期共完成监管业务7笔,监管资金574.5万元。今后,我局会继续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拓展办理贷款业务的交易资金监管。 

  五、加强行业自律方面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诚信、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在我局的指导下,房地产业协会一是加快了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改进了行业协会运作机制,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完善内部培训等方式,提高了协会专业水平。二是指导三区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构建自律体系。三是加强了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大力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四是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及专业能力培训,提升整个行业服务水平,提高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社会公信力。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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