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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27026 发布日期:2017-09-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张杰委员: 

  您提出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的提案建议收悉,该提案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办理。我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7月24日召开关于政协提案答复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招标部门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7月25日与委员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刘鹏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投标人也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三、积极主动作为,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共同推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感谢您对银川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韩璐     15008614599                                        

                                   2017年9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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