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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08163 发布日期:2018-02-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住建发〔2018〕15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银政办发〔2013〕53号)、《关于印发银川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3〕116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度《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请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提升住建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住建系统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预防为主,提高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住建系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绿色、高端、和谐、宜君”发展理念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着力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应急能力建设水平及响应速度,做好指挥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工作,推动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迅速妥善的处置市辖三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和可能出现造成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险情,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 

  责任领导:杨 智 

   人:、闫 军、李国华 

  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科、建筑行业管理处 

  2.城市防汛排涝应急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的原则,使汛期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责任领导:杨 

   人:赵 海、杜灵军 

  责任单位:城建科、市政管理处 

  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工作。

  全面加强全市燃气企业经营场所及市辖三区在建建筑及市政施工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危化品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责任领导:王志宏、杨

   人: 汤进忠 李国华、 张伟军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质量安全科、建筑行业管理处、燃气管理办公室 

  4.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强化预防、及时控制、最大程度减少市辖三区在建工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规范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职工食堂食品运输、生产加工、仓储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 静、杨

   人: 军、邢  波、杨

  责任单位:建筑行业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火灾防控应急工作

  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燃气、老旧小区等重点领域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作为火灾防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落实责任制,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全面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王志宏、杨   

   人: 军、汤进忠、李国华、曹 杰、张 健、张伟军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质量安全科、供热物业科、建筑行业管理处、供热物业办、燃气管理办公室 

  6.供水、污水行业应急工作

  预防为主,加强城市供水行业液氯泄漏、下井下池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地震避险及员工溺水急救应急管理体系。 

  责任领导:王志宏 

   人:汤进忠、胡亚娟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用水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市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局机关办公室及局属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上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我局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任务,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要依据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第一响应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响应人,明确目标责任,全面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切实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市政管理处、建筑行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办公室等各局属各单位及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协调联动,完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总结评估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110、120、119、122资源整合,与12345便民服务平台交互对接融合,建立健全住建系统应急联动机构,与市水务局、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粮食局、林业局、农牧局、商务局、教育局等专业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协调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预案、信息、队伍、物资等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实现多部门、多层次、统一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或抢险救灾行动,“跑赢”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第一棒”。 

  3.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局属各单位要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重点抓好本领域重点防护目标、重大危险源等重点行业“一对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同时做好应急预案衔接工作,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市政管理处、建筑行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办公室、用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结合演练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并报送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质量安全科)。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市应急办相关要求向上一级领导部门上报。 

  (二)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1.全面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查找引发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的源头和隐患,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有针对性制定“一对一”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全面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2.强化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在相应值班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严守纪律、忠于职守,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要求报送信息。局机关办公室指导1名联络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同时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起草、编写,报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通过发送邮件、传真的方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应急办。较大及以上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书面“首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2小时,并随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下午16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宣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终报”,终报时间不得超过现场处置结合后2个小时。 

  3.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力度。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将应急管理教育纳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全面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宁党办发[2013]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银政办发[2013]5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应急知识的学习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尤其是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其增强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以普及应急科普知识为重点,大力开展应急常识宣传活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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