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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010 发布日期:2019-01-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银川市2018-2019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银川市2018-2019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银川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全面做好银川市冬季供暖工作,特制定《进一步做好银川市2018-2019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做好银川市2018-2019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2018-2019年度银川市城市供暖服务工作,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加强供热管理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区市对做好冬季供暖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安全、平稳、优质、高效供热的要求,科学高效管理、加强应急处置、严格巡查监管、合理调度运行、严防供热故障,坚决杜绝大面积停暖事故发生,切实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推动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广大热用户冬季安全平稳用热、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为出发点,以节能减排,提高城区居民供暖舒适度,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品牌为基本工作目标,结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18]36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208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全市供热企业提高供热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冬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2019年度我市城市供暖服务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压实、任务落实,成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2019年度冬季供暖工作督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组  长:陈进贤

副组长:王志宏、杨智

成  员:局供热物业科、局公用事业科、局城建科、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市用水管理处、市市政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任务;市供热物业办负责具体安排和开展工作;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负责日常性工作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供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特别是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供热的理念,健全规章制度,详细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完善供热监督管理,强化管理措施,细化目标任务,保障全市供热安全稳定。局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要严格落实划片区包干责任制,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结合12345投诉信访投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全市供热情况进行排查、督查。督促供热企业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切实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供热突发事故的危害,规范各类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针对今年银川市供热新格局的情况,局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在以往已制定的《银川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之上,重新修订供热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热源侧供应不足的问题,如出现极端天气,要适时启动应急调峰锅炉,加大供热量。针对一些老旧小区供热遗留问题,要建立重点解决清单,安排专人盯守研判,督促企业及时维修、检修,设法保障供暖。对地下供热管网复杂,维修困难的,组织市政、建筑和供热行业专家现场研究解决方案,努力保证居民供热不受影响。

(三)加大物资保障。市供热物业办与市燃气办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掌握冬季天然气用量情况,出现资源供应紧张时,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保民生、报公用、报重点”原则,全力保障居民生活、供暖用气需求。必要时,积极协调发改部门,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衔接协调,多渠道争取供气指标。同时,落实储气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储气设施项目建设。由局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牵头负责,加强与市财政、市场监管、交通、环保和宁煤集团等单位的对接协调,确保应急调峰锅炉的用煤的采购和运输及时到位。由市供热物业办牵头负责,组建供热应急抢修队伍,储备供热应急抢修设备物资,对冬季突发供热故障开展应急抢修,确保及时、安全快速抢修完毕,恢复正常供暖。局城建科、市市政管理处、市用水管理处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在出现供热突发故障时,对供热管道开挖、路面恢复、应急用水等方面,给予及时协调和帮助。

(四)开展质量评价。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在2018-2019年度供暖期,开展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全市供热企业按要求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市供热物业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银川市人民政府,该评价结果作为对供热企业项目立项、资金下拨、政策优惠、日常监管、评先选优等事宜重要参考依据。

(五)做好舆情引导。进一步加大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对接联系,将今冬供暖的有关问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对已经出现的信访舆情,安排专人对舆情区域的问题进行核查、化解。问题属实的,立即责成供热公司进行解决落实,对舆情问题报道不客观的,积极协调媒体进行舆情引导。并对已经出现的上访投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耐心劝导,督促供热企业及时化解供暖问题,为全市供热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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