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化项目
索 引 号: | 640100-141/2017-70273 | 发布日期: | 2017-12-10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大数据局 |
名 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
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工信局、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文件,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我局就组织申报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四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体见《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银川市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2个。申报主体需认真、如实填写《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做好实施、推广。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指导辖区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充分征求大数据应用单位、产业投资基金的意见,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的征集、推荐工作,推荐数量原则不超过5个,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三)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本领域大数据应用示范,可推荐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三、其他
国家工信部将组织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国家工信部、自治区经信委及银川市工信局将加强资源整合,支持试点示范项目。
联系人:雍艳惠
电 话:0951-6888135、18995095790。
邮 箱:ycgxyyh@163.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8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