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微信公众号
微博银川
i银川
我的宁夏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综保区文件
各处(室)、综保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企)发〔2017〕287号)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宁财(企)发〔2015〕822号)文件废止。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现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内容及分配方式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企)发〔2017〕287号)的规定执行。
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条件、申请提交材料、审核程序和监督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银川综合保税区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办法〉的通知》(银综保发〔2016〕38号)相关规定执行。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