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38/2017-407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2017-07-07
责任部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7-07-07
名 称: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公告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中规定,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辖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17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025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4086元。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