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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8/2016-04942 发布日期:2016-11-15
发布机构: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关于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热点问题

关于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热点问题

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一手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办理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申请贷款额度及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和剩余期限。

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预审制度:借款人申请办理此项业务时,必须携带所需手续在公积金中心进行预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业务。

所需要件:

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3、①购买一手住房的须出具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副本、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

②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票据、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

4、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6、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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