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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8/2015-00351 发布日期:2015-04-27
发布机构: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工作报告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主任,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管委会共由28名委员组成。公积金管委会按照章程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2014429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18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7项议程:

1、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工作报告;

2、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及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

3、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4年度主要

业务指标的建议;

4、银川市审计局关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

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5、银川市财政局关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

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6、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中卫、石嘴山两市

设立办事处的请示;

7、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改善灵武分中心办公

条件的请示。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凤凰北街中山公园西门,联系电话:5046212

(二)管理中心机构设置。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值和归还。目前,银川中心内设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归集管理处、住房信贷处、基金核算处、监察审计处、信息管理处和项目贷款处8个处室,下设永宁、贺兰、灵武、宁煤、铁路和宁东6个分中心,西夏区、阅海万家、铁路分中心中卫、宁煤分中心石嘴山4个办事处和1个服务大厅,机构设置日趋完善。银川市委编办共核定“中心”经费自理事业编制45名,处级领导职数12副,科级干部领导职数为137副,另有聘用人员62名。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昝世英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处、宁煤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2

张光绪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住房信贷处、项目贷款处、灵武分中心、宁东分中心、中心服务大厅、西夏区办事处、阅海万家办事处

3

朱宝林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归集管理处、基金核算处、信息处、贺兰分中心、永宁分中心

4

段建宏

党组成员、主任助理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办公室、中心党总支、工会、共青团

  

  

  

本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服务大厅

银川市民大厅

900-

1700

5555915

2

永宁分中心

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南街社保局综合楼1

900-

1700

8011171

3

贺兰分中心

贺兰县城三鑫亚龙湾209-10

900-

1700

8060832

4

灵武分中心

灵武市东街牡丹园小区3#1号和5

900-

1700

4029591

5

铁路分中心

夏区西花园南路御景花园6号楼2

900-

1700

3921080

6

宁煤分中心

市民大厅D4

900-

1700

5555991

7

宁东分中心

宁东镇东隆商业中心15号楼181号交通银行2

900-

1700

4719224

8

西夏办事处

西夏区文萃路51

900-

1700

2076672

9

阅海万家办事处

金凤区广场西路艺术中心内

900-

1700

-

10

中卫办事处

中卫市鼓楼北街中卫大酒店内

900-

1700

0955-

7035332

11

石嘴山办事处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1号宁夏银行大厅

900-

1700

0952-

2163180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服务热线、微博、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业务等。

(三)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银川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

使用等情况;

3、负责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的报告;

7、承办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四)内设机构主要职责1

1、办公室:负责机关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公文处理、

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和人员考核;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

2、住房信贷处:负责贷款审批和催收工作;对各分中

心贷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归集管理处:负责公积金帐户设立、转移、封存等

工作;负责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注销和催缴、查询工作;对各分中心归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基金核算处:负责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资金的

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的报告。

5、监察审计处: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工作,监督检查各

职能处室、分支机构依法行政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银川地区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各类业务投诉事项。

6、信息管理处: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运行、维

护、配合公积金12329热线咨询等工作;

7、项目贷款处:承担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

理工作;

8、机关党总支:负责中心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

9、服务大厅及办事处职责:负责公积金提取审批、贷

款申请受理及初审等工作。

(五)分支机构主要职责

1、永宁、贺兰、灵武分中心:依照银川中心业务授权,

负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工作。

2、宁煤分中心:依照银川中心业务授权,负责神华宁

夏煤业集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工作;

3、铁路分中心:依照银川中心业务授权,负责银川铁

路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工作;

4、宁东分中心:依照银川中心业务授权,负责宁东能

源化工基地、银川综合保税区和银川滨河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工作。

二、2014年度工作情况

201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各次全会和区住建厅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决议,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呈现出归集面不断扩大、使用率稳步增长、管理服务规范高效、个贷风险控制良好、运营效益日益凸显的发展态势,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在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年度考核中,我中心业务管理工作以121.256分的成绩位列全区各管理中心第一名,并被自治区住建厅评为2014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中心”坚持以党建引领不断促进机关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永宁分中心、“中心”服务大厅和“中心”妇委会分别荣获2014年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组织”称号。在2014年市直机关文明创建活动中,“中心”以总评分第一的成绩荣获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稳步实现了业务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截止201412月底,我中心累计开户单位3619个、职工人数达到30.21万人,累计缴存总额达到184.84亿元。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9.88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共发放个人贷款9757户,比上年增长54%,发放金额27.95亿元,比上年增长68%;个贷率达到62%,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累计发放个人贷款6.9万户、发放金额116.44亿元,个贷余额为52.26亿元,公积金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广大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已成为缴存职工的购房首选;累计发放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8.74亿元,有力地保证了我市保障房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2013年增值收益突破6000万元以来,2014年全年实现增值收益8153万元,资金运作效率稳步提高。目前已累计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亿元,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

(一)公积金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行东城支行、惠农支行、石嘴山市分行、灵武矿区支行、火车站支行,宁夏银行石嘴山分行、中卫分行、利民支行、火车站支行、贺兰支行、灵武支行;工行东城支行、新城支行、新市区支行、永宁支行,农行金凤支行、永宁支行、贺兰支行,中行新华支行,交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宁东支行。2014 年,全市实缴单位 3359 家,实缴职工238463人,缴存29.88  亿元,同比增长 18.5%当年新开户单位 350 , 新开户职工36616人,净增单位343 家,净增职工12765 人。截至 2014 年底,缴存总额184.84亿元,缴存余额 83.84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1%13%

(二)公积金提取。2014年,提取21.67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3%,比上年同期增加20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101亿元,同比增长27 %

(三)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委托银行均开办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57笔、27.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4.38 %67.6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6020.07亿元;灵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笔、0.64 亿元;永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8笔、1.34亿元,贺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2笔、0.75亿元;宁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3笔、3.34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7笔、1.77亿元;宁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笔、373.1万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9亿元(其中,市中心8.12亿元,灵武分中心673.37万元,永宁分中心9382.36万元,贺兰分中心5884.56万元,宁煤分中心2.7亿元,铁路分中心1.25亿元,宁东分中心36.52万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9万笔116.44亿元,贷款余额52.26亿元,同比增长6.45%31.58%35.4%。个贷率为62.3%,比上年同期增加10.1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5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1.52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4.3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31.75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6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4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6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62%,比上年同期增加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 ,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30937万元,同比增长 12.52 %。其中,市中心 16859万元,宁煤分中心 8140万元,铁路分中心 2313万元,灵武分中心1521万元,永宁分中心1010万元,贺兰分中心955万元,宁东分中心13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90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1863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 ,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2784  万元,同比增长 9.11 %。其中,市中心 11458 万元,宁煤分中心 7802万元,铁路分中心 1948万元,灵武分中心660万元,永宁分中心494万元,贺兰分中心381万元,宁东分中心41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20869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0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875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8153 万元,同比增长 23.31 %。其中,市中心 5402万元,宁煤分中心 338万元,铁路分中心 364万元,灵武分中心861万元,永宁分中心516万元,贺兰分中心574万元,宁东分中心98万元。增值收益率 1.03 %,比上年同期增加 0.0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212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2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547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466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3374 万元,宁煤分中心 255万元,铁路分中心 267万元,灵武分中心350万元,永宁分中心232万元,贺兰分中心186万元)。截至 2014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656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29945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0767万元,宁煤分中心 5364万元,铁路分中心421万元,灵武分中心1506万元,永宁分中心1055万元,贺兰分中心8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23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7.96万元,公用经费62.4万元,专项经费765.20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3.8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9.02万元、52.24万元、655.2万元;宁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4.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64万元、4.06万元、4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4.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3万元、6.1万元、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5 ‰。(其中,市中心0.19,灵武分中心0.08 ,永宁分中心为零,贺兰分中心为零宁煤分中心0 .18‰,铁路分中心为零宁东分中心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6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4年底,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1%。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3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7%18.5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国有企业占

10%,城镇集体企业占3.6%,外商投资企业占0.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14%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0122笔  21.67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7 %,其他占 5.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0.7%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8.25%90-144(含)84.52%144以上占7.23%;新房占95.8%,二手房占4.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7 个,贷款额度 10.34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 7 10.34亿元。建筑面积共 59.6,可解决 828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1.83%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市公积金管委会第18次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1、各项业务指标全面完成。“中心”紧盯目标任务,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协调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项公积金业务指标实现了稳步增长。经市公积金管委办、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考核,2014年度公积金业务指标全面超额完成。

2、中卫、石嘴山办事处建成开业。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第18次会议精神,“中心”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决策落实。中卫、石嘴山两办事处分别于20141014日和924建成开业,极大地方便了宁煤和铁路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缴存基础进一步巩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3、灵武分中心改善办公条件进入实质性阶段。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18次会议精神,“中心”在灵武市市区多方考察,反复对比,精心选址。由市公积金管委办牵头组织,市审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参与,先后两次实地查看,最终确定了新办公用房场所。前期,“中心”已针对旧办公楼置换事宜与有关商户进行了对接,并达成了初步购买意向。目前,灵武分中心以置换方式改善办公条件已进入房屋询价的实质性阶段,须经市公积金管委办等三部门共同商定置换价格,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补足置换差额部分后,即可实施分中心搬迁计划。

(二)2014年度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规定。经计算,2014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3150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管理中心本部及宁煤分中心进驻银川市民大厅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及宁煤分中心已于20141222日正式进驻银川市民大厅办公。具体位置在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与大连路交叉路口东北角。银川市民大厅D区三楼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D区四楼为管理中心办公区域。建行东城支行、工行东城支行、农行金凤区支行、宁夏银行利民支行、中行新华支行和交通银行自治区分行营业部6家公积金委托银行随同进驻,实现了公积金“一站式”服务。

(四)2014年度政策制度调整情况

1、制定出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售楼盘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楼盘资质进行贷前审核,实行公积金网站公告制度,切实维护公积金贷款人合法权益。

2、制定出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补充规定》,扩大提取使用。

3、根据国家三部委有关通知精神,优化贷款政策。

一是将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修改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二是简化审批手续,实行贷款授权审批,将本部、分中心25万元(宁煤和铁路分中心为30万元)以下的贷款由住房信贷处和各分中心自行审批,不集中提交中心审贷会,缩短了审批时间;三是放宽了直系亲属之间公积金互用范围,资金使用率明显提高。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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