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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8/2016-01446 发布日期:2016-03-30
发布机构: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名 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工作报告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银川中心)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主任,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管委会共由28名委员组成。管委会按照章程对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中路147号房产大厦305室,联系电话:6899939。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值和归还。目前,银川中心内设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归集管理处、住房信贷处、基金核算处、监察审计处、信息管理处和项目贷款处8个处室,下设永宁、贺兰、灵武、宁煤、铁路和宁东6个分中心,西夏区、宁煤分中心石嘴山、铁路分中心中卫3个办事处和1个服务大厅。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行宁夏分行、工行宁夏分行、农行宁夏分行、中行宁夏分行、交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及支行共25家,其中银川中心22家。2015年,全市实缴单位4370家,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3586 家;实缴职工32.70万人,其中银川中心实缴职工24.47万人;缴存48.91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银川中心缴存32.67亿元,比上年增长9%当年新开户单位555家,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单位532家;新开户职工3.62万人,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3.05万人。截至 2015 年年底,缴存总额339.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218.44亿元,比上年增长18%;缴存余额139.07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银川中心缴存余额9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2%

(二)提取: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99亿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23.95亿元,比上年增加2.28亿元,增长11%;提取总额为200.47亿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为124.97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委托银行均开办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

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43笔、38.32亿元,其中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43笔、28.35亿元(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53笔20.14亿元,灵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8笔、0.78 亿元,永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笔、0.50亿元,贺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2笔、0.74亿元,宁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28笔、3.53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5笔、2.53亿元,宁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笔、0.1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68亿元,其中银川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8亿元(市中心9.31亿元,灵武分中心0.69亿元,永宁分中心0.68亿元,贺兰分中心0.57亿元,宁煤分中心2.4亿元,铁路分中心1.5亿元,宁东分中心0.02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3万笔211.84亿元,贷款余额102.4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1 %、22.1%、21.5%。其中银川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6万笔144.79亿元,贷款余额65.4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8%、24.3%、25.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3.6%,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0%,比上年同期提高7.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4.3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0.28亿元,银川中心结余资金存款30.07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24.56亿元,银川中心16.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3.18亿元,银川中心12.88亿元,其他(活期、协定)2.54亿元,银川中心1.18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51770.3万元,比上年增长9.8%,其中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4011万元,比上年增长9.9 %(市中心 22815万元,宁煤分中心 8656万元,铁路分中心 254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1421.94万元,其中银川中心存款利息收入79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0348.36万元,其中银川中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60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1604.68万元,比上年增长0.5%,其中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3656万元,比上年增长3.8 %(市中心 13652 万元,宁煤分中心 7954万元,铁路分中心 205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365.02万元,其中银川中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1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89.23万元, 其中银川中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35万元;其他支出101.46万元, 其中银川中心其他支出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0165.62万元,比上年增长 28.5%。其中,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355万元,比上年增长 27.0 %(市中心 9162万元,宁煤分中心 703万元,铁路分中心 490万元);增值收益率 1.17%,比上年同期提高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6万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463.28万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管理费用 12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5386.35万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831万元。截至 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05.84万元, 其中银川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5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1966.95万元,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07.60万元(市中心1030.69万元、宁煤分中心75.65万元、铁路分中心10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91.8万元,银川中心565.51万元(市中心491万元、宁煤分中心37.45万元、铁路分中心37.06万元、);公用经费202.37万元,银川中心55.09万元(市中心46.69万元、宁煤分中心3.2万元、铁路分中心5.2万元);专项经费772.78万元,银川中心587万元(市中心493万元、宁煤分中心35万元、铁路分中心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23.8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 ‰,其中银川中心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5.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275.84万元,其中银川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542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银川中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1%。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3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银川中心)

(一)缴存业务。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和9 %。

(二)提取业务。从提取类型看,其中,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部分提取143013人,比上年增长65%;提取住房公积金19.67亿元,比上年增长7%。离退休、死亡等销户提取14577人,比上年增长25%;提取金额3.89亿元,比上年增长28%。重大疾病提取200人,比上年增长18%;提取金额0.06亿元,与上年持平。失业部分提取1870人,比上年增长13%;提取金额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它部分提取165人,提取金额为894.06万元。维修(装修)房屋提取93人,提取金额为428.44万元。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有283人,提取金额370.68万元。用于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的有47人,提取金额为11.69万元。

(三)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 10.34亿元,全部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筑面积为 59.6万,可解决 828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3.73%。

六、其他重要事项(银川中心)

(一)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规定。经计算,2015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3420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宁东分中心进驻宁东服务大厅

宁东服务大厅位于宁东镇长城路7号,建筑面积达5200平米。凡是具备政务审批职能的部门,基本已全部进入服务大厅。2015年11月23日,宁东分中心全部工作人员已进驻宁东服务大厅并顺利开展公积金办理业务。

(三)2015年度政策制度调整情况

1、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中心”本部和分中心25万元(宁煤、铁路分中心30万元)以下的贷款由住房信贷处和各分中心自行审批,不再提交“中心”审贷会集中过会;将信贷“五级审批”简化为“三级审批”,缩短了贷款审批时间,确保了贷款及时发放。

2、创新核算管理模式,资金核算水平大幅提高。

“中心”实施了核算业务平台升级改造,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增值收益分配等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集中纳入基金核算处的工作范畴,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与管理协同,形成了统分结合、资金集成的财务管理体系。

3、精减基本账户,降低核算风险。

今年以来,银川中心对公积金账户开设进行全面梳理,通过业务优化整合,共清理撤销了14个公积金专用支付账户,有效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调度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从源头上降低了资金风险。

4、推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年初开始,“中心”借鉴外地经验做法,与建行东城支行、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开展公积金联名卡合作试点。经过信息集成和技术攻关,目前已完成制作,并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办法》,在区内率先推行了公积金联名卡制度。

注:以上机构概况、社会经济效益、其他重要事项部分均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情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部分中的数据包括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两家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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