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640100-138/2017-02947 | 发布日期: | 2017-04-12 |
---|---|---|---|
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工作报告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8 名委员,2016年,召开2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工作报告》、银川市审计局《关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银川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目标考核结果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银川滨河新区景城安置区降低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请示》,并研究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6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的建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请示》、《关于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给予授权的建议》和《关于邮储银行银川市分行代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银川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住房信贷处、基金核算处、监察审计处、信息管理处和项目贷款处7个处室,下设永宁、贺兰、灵武、宁煤、铁路和宁东6个分中心,西夏、宁煤分中心石嘴山、铁路分中心中卫3个办事处和1个服务大厅。从业人员 104 人,其中,在编40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4734家,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3950家;全市新开户单位830家,其中银川中心807家;全市净增单位364 家,其中银川中心净增单位364 家;全市实缴职工33.25万人,其中银川中心实缴职工24.61万人;全市新开户职工3.73万人,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3.2万人;全市净增职工0.56万人, 其中银川中心净增职工0.15万人;全市当年缴存额53.62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银川中心当年缴存额35.59亿元,同比增长5.9 %。
截至2016年底,全市缴存总额393.15亿元,同比增长15.8%,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254.03 亿元,同比增长16.3 %;全市缴存余额148.77亿元,同比增长7.0%,其中银川中心缴存余额99.91 亿元,同比增长6.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全市当年提取额43.92亿元,同比增长25.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9%,比上年同期增加11.7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当年提取额29.15 亿元,同比增长21.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9%,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全市提取总额244.38亿元,同比增长 21.9%。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 154.12 亿元,同比增长 23.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 万元。
2016年,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万笔43.8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4%、14.6%。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6万笔28.28 亿元,发放贷款总额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银川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 万笔18.59 亿元,灵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26 亿元,永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0 亿元,贺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 万笔、0.95 亿元,宁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 万笔、3.79 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60亿元,宁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6 万笔、0.19 亿元。
2016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18亿元,其中银川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10 亿元(中心本部 9.61亿元,灵武分中心 0.84亿元,永宁分中心0.71亿元,贺兰分中心 0.54亿元,宁煤分中心 2.07亿元,铁路分中心 1.30 亿元,宁东分中心0.03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2万笔、255.69亿元,贷款余额125.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20.7%、22.1%。其中银川中心个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71 万笔, 173.07 亿元,贷款余额78.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 %、 19.5 %、20.2%。全市住房贷款率为84.1%,比上年同期增加10.5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住房贷款率为78.7 %,比上年同期增加8.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4.3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4.3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 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3.19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1.33亿元,1年以上定期5.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65亿元。其中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8.4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8.58亿元,1年以上定期4.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1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全市资金运用率84.1%,比上年同期增加10.5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资金运用率78.7%,比上年同期增加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全市业务收入 52932万元,同比增长2.2%,其中银川中心业务收入 37605万元,同比增长 10.6%。全市存款利息收入158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704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万元。其中银川中心存款利息收入 13800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380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3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全市业务支出 22997万元,同比下降27.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493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22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47万元,其他支出 -23811万元。银川中心业务支出 17952 万元,同比下降 24.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99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462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437 万元,其他支出 -2393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全市增值收益29935万元,同比增长48.4%。其中银川中心增值收益19653万元,同比增长 89.8%;增值收益率1.96%,比上年同期增加0.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全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2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31万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3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787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49 万元。
2016年,全市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65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831 万元。银川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787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831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7036万元,宁煤分中心上缴512 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 28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7万元,其中银川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860万元。全市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488万元,其中银川中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3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3525万元,同比增长79.2%。其中,人员经费1402万元,公用经费288万元,专项经费1835万元。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61万元,同比增长31.2%。其中,人员经费951万元,公用经费75万元,专项经费6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全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1.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银川中心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6.57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5‰。其中,中心本部0.19‰,贺兰分中心0.12 ‰,宁煤分中心0.08 ‰ ,铁路分中心0.03 ‰。
全市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 %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50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3%、1.7%和7.6 %。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2%、0.6%和5.9 %
全市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0 %,国有企业占13%,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19%。其中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5 %,国有企业占9%,城镇集体企业占3%,外商投资企业占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22 %。
全市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8%,国有企业占42%,城镇集体企业占4%,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5%。其中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1%,国有企业占40%,城镇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其他占 7%。
全市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2%,中等收入群体占86%,高收入群体占2%。其中银川中心低收入群体占2%,中等收入群体占96%,高收入群体占2%。
(二)提取业务:2016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26.32万笔 43.92亿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23.92万笔 29.15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租赁住房占 2%,其他占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其他占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全市支持职工购建房157万平方米。其中银川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101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0.48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90-144(含)平方米占77%,144平方米以上占13%;新房占89%,二手房占1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7%,中等收入群体占78%,高收入群体占5%。
2.异地贷款:2016年,全市发放异地贷款1042 笔36771 万元,其中银川中心发放异地贷款1042 笔36771万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3.50亿元,异地贷款余额7.44亿元。其中银川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3.2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7.31亿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7 个,申请贷款额度10.34亿元,建筑面积共59.6 万平方米,可解决 828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7 个、额度10.34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 个、额度0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0个、额度 0 亿元。 7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2.2 %,比上年同期增长12.9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7.3 %,比上年同期降低1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规定。经计算,2016年度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最高不超过3798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2016年度政策制度调整情况
1、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扩大到全国。将异地贷款业务在全区和周边跨省六地市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2、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提高到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和房屋总价的80%。
4、开办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办理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职工,无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5、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
6、放宽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购房合同有效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7、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金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方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
8、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无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
9、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惠民制度的覆盖面,依据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精神,5月4日“中心”出台了《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凡在银川市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雇佣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享受和单位缴存职工相同的公积金政策。
(三)服务改进情况
1、“中心”出台十项便民新举措。一是简化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手续;二是简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手续;三是简化退休职工提取手续;四是简化租赁住房支付房租提取手续;五是简化住房维修(装修)提取手续;六是放宽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七是取消单身证明;八是取消跨省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协议;九是简化预售楼盘发放公积金贷款备案手续;十是提高贷款授权审批额度。
2、西夏办事处实现一站式服务。西夏办事处于2016年3月底搬迁至工行西夏支行,与工行西夏支行合署办公。原有的办事处只受理贷款和支取业务的模式已不能满足管理需求,广大群众在办理业务中存在许多不便。搬迁后,西夏办事处同合作银行协商对企业归集业务试行代扣代缴,对职工支取、贷款业务,结合联名卡试行一站式服务。
3、宁煤分中心石嘴山办事处实现信息共享。宁煤分中心石嘴山办事处与石嘴山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签订了《信息查询服务协议》和《石嘴山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房产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目前,信息共享平台已正式开通运行,成为“中心”所属各处室、“分中心”、办事处首个实现与房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的部门。凡是在石嘴山办事处辖区办理公积金支取和贷款业务的,可随时在平台上查询。“中心”业务大厅、其它分中心、办事处在办理业务时属于石嘴山地区(包括惠农)的房产信息均可致电石嘴山办事处查询。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继续加强本地备份和铁路分中心机房的同城异地备份的管理工作,定时检查数据库备份,进一步保障公积金数据的安全。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工作出成效。审核发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作数据21168条,发送住房公积金逐月扣款业务短信120000多条。
3、搭建住房公积金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自2016年3月完成注册认证以后,目前关注人数600余人,共发送政策宣传16条。
4、“中心”服务大厅及各分中心、办事处均配备了多媒体查询机,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刷身份证直接查询账户信息。
(五)加大骗提骗贷查处力度
2015年5月“中心”出台了关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的补充规定以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范违法违规手续骗提骗贷奖励办法》的通知,但仍有部分缴存职工和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依然存有侥幸心理,互相串通,通过私刻公章,伪造虚假购房合同、借款手续、假房产证、假结婚证、假户口等手段企图骗提住房公积金,给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声誉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出台黑名单制度以来“中心”不断提高业务受理人员业务素质,业务经办人员甄别虚假手续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2016全年共查处违规违法骗提住房公积金69件次,防范骗提资金480余万元。
注:1、以上机构概况、其他重要事项部分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情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中的数据包括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两家数据。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