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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640100-138/2021-0001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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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银川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安排》、《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签约对象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办理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银川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6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62人。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隶属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从业人员28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全市新开户单位633家,净增单位173家,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单位606家,净增单位183家;全市新开户职工4.60万人,净增职工1.38万人,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4.10万人,净增职工1.30万人;全市实缴单位5669家,实缴职工41.91万人,缴存额73.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5%、3.43%、9.83%,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4852家,实缴职工32.43万人,缴存额50.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2%、4.18%、10.18%。2020年末,全市缴存总额656.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1%,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432.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1%;全市缴存余额216.29亿元,同比增长8.37%,其中银川中心缴存余额146.82亿元,同比增长7.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0年,全市14.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银川中心10.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市提取额57.27亿元,同比增长22.08%,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39.51亿元,同比增长23.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41%,比上年增加7.81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83%,比上年增加8.63个百分点。2020年末,全市提取总额439.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7%,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285.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788万笔43.9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38%、1.44%。
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81万笔32.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91%、0.53%。其中,银川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81万笔18.25亿元,灵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65万笔1.55亿元,永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57万笔1.35亿元,贺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86万笔2.86亿元,宁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09万笔5.1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96万笔2.61亿元,宁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87万笔0.36亿元。
2020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75亿元。
银川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68亿元。其中,银川本部13.39亿元,灵武分中心0.99亿元,永宁分中心0.81亿元,贺兰分中心1.04亿元,宁煤分中心4.59亿元,铁路分中心1.73亿元,宁东分中心0.13亿元。
2020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76万笔432.60亿元,贷款余额193.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8%、11.32%、6.19%,其中银川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3万笔299.83亿元,贷款余额130.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5%、12.01%、7.77%。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41%,比上年下降1.79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21%,比上年下降 0.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073笔45299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720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6669.4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31.418亿元。其中,活期0.0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1亿元,1年以上定期1.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4亿元。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22.7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6亿元,1年以上定期1.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41%,比上年末减少1.79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21%,比上年末减少0.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全市业务收入66977.29万元,同比增长12.09%。存款利息5911.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1056.1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77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收入45699.51万元,同比增长12.35%。存款利息4601.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098.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全市业务支出37318.02万元,同比增长7.6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016.13万元,归集手续费1163.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39.98万元,其他98.29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支出26314.94万元,同比增长6.4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988.95万元,归集手续费974.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3.42万元,其他98.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全市增值收益29659.26万元,同比增长18.23%。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增值收益19384.57万元,同比增长21.48%。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全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27.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53.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77.42万元。
银川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44.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83.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56.96万元。
2020年,全市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31.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52.22万元。
银川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83.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62.12万元。其中,上缴银川市级财政国库11639.66万元,上缴永宁县财政国库492.44万元,上缴贺兰县财政国库356.59万元,上缴灵武市财政国库573.43万元。
2020年末,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37.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437.56万元。
银川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8.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333.82万元。其中,银川本部提取62120.98万元,永宁分中心提取4406.14万元,贺兰分中心提取3300.95万元,灵武分中心提取5526.32万元,宁煤分中心提取26575.74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6450.68万元,宁东分中心提取953.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2635.80万元,同比增长1.14%。其中,人员经费1258.72万元,公用经费166.60万元,专项经费1210.48万元。
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87.26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人员经费847.90万元,公用经费93.09万元,专项经费846.27万元。其中银川本部管理费用支出1721.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7.90万元、68.69万元、804.64万元;灵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6.75万元、1.36万元;永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7.53万元、1.64万元;贺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5.7万元、1.44万元;宁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12万元、1.2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4.3万元、35.94万元;宁东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65.60万元,逾期率0.76‰,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1.65万元,逾期率0.34‰,其中,银川本部0.41‰,灵武分中心0.42‰,永宁分中心0‰,贺兰分中心0.003‰,宁煤分中心0.29‰,铁路分中心0.07‰,宁东分中心1.69‰。全市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37.23万元,其中银川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8.37万元。2020年,全市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全市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60%,国有企业占33.68%,城镇集体企业占6.00%,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银川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82%,国有企业占31.70%,城镇集体企业占5.25%,外商投资企业占0.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9%,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全市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05%,国有企业占13.96%,城镇集体企业占4.08%,外商投资企业占0.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5%,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7%,国有企业占10.94%,城镇集体企业占2.71%,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0%,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
全市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91%,租赁住房占1.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5%,出境定居占0.47%,其他占2.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银川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66%,租赁住房占2.2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3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98%,高收入占4.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全市支持职工购建房122.30万平方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14%,比上年末减少3.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778.15万元。
银川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91.79万平方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61%,比上年末减少2.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225.19万元。
全市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97%,90-144(含)平方米占79.79%,144平方米以上占13.24%。购买新房占72.5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1%,90-144(含)平方米占82.03%,144平方米以上占10.56%。购买新房占73.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全市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5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20%。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32%。
全市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9%,30岁—40岁(含)占41.85%,40岁—50岁(含)占20.73%,50岁以上占6.53%;首次申请贷款占84.0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99%;中、低收入占97.72%,高收入占2.28%。
银川中心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35%,30岁—40岁(含)占40.32%,40岁—50岁(含)占21.49%,50岁以上占6.84%;首次申请贷款占83.4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55%;中、低收入占97.02%,高收入占2.98%。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52%,比上年减少1.08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2%,比上年减少0.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研究出台《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多措并举纾解企业困难,累计1531家企业、112295名职工享受缓缴补缴支持政策,涉及金额5.19亿元。
(二)政策调整情况
恢复“商转公”业务。对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调整二手房贷款流程,引入第三方监管付款账户,采用先贷款后过户的模式办理,有效保护了二手房交易的资金安全,同时可以防止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切实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银行延伸网点,银行网点业务量较上年大幅增加。大力推进“网上办”业务,不断更新系统上线新功能。目前,全市已有4783个缴存单位开通网厅,开通率达到99.2%,归集业务已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开通网厅还贷提取、离退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减少职工办事成本。已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跨省通办”事项,在服务大厅设置窗口,安排专人办理“跨省通办”业务。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不断完善“就近办”业务,持续开展8家就近办银行网点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化建设,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智慧公积金”建设项目已通过审批立项。全力推进数据共享工作,已从大数据服务平台获取职工身份、户籍、婚姻、社保、房屋等信息数据。加快研究制定新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为方便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夯实基础。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管理中心被授予“银川市文明单位”称号,团支部被授予“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机关党支部荣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被市直机关工委命名为首批“模范机关党支部”。服务大厅被市审批局评为2020年度全市优质政务服务大厅,并被授予“优质服务大厅”称号。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对11名在办理提取业务中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问责处理。
注:第六部分(其他重要事项)为银川中心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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