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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00454038070F/2022-00011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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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名 称: | 银川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请示》《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银川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63人。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隶属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全市新开户单位771家,净增单位470家,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单位757家,净增单位470家;全市新开户职工5.54万人,净增职工2.58万人,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5.03万人,净增职工2.47万人;全市实缴单位6139家,实缴职工44.49万人,缴存额80.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29%、6.16%、8.66%,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5322家,实缴职工34.9万人,缴存额55.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69%、7.62%、10.16%。2021年末,全市缴存总额736.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5%,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487.69亿元,同比增长了12.77%;全市缴存余额235.50亿元,同比增长8.88%,其中银川中心缴存余额160.10亿元,同比增长9.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全市14.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银川中心10.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市提取额61.20亿元,同比增长6.86%,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41.93亿元,同比增长6.1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3%,比上年减少1.28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5%,比上年减少2.88个百分点。2021年末,全市提取总额500.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2%,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327.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17笔36.1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18%、17.74%。
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31笔26.2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39%、18.21%。其中,银川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08笔14.45亿元,灵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笔1.66亿元,永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笔1.31亿元,贺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5笔2.35亿元,宁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6笔2.69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7笔3.36亿元,宁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笔0.46亿元。
2021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45亿元。
银川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3.54亿元。其中,银川本部13.75亿元,灵武分中心1.12亿元,永宁分中心0.94亿元,贺兰分中心1.34亿元,宁煤分中心4.35亿元,铁路分中心1.82亿元,宁东分中心0.22亿元。
2021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1万笔468.72亿元,贷款余额196.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7%、8.33%、1.39%,其中银川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万笔326.10亿元,贷款余额133.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6%、8.76%、2.09%。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26%,比上年下降6.15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52%,比上年末减少5.6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933笔40864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806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8902.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47.03亿元。其中,活期0.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7.85亿元,1年以上定期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38亿元。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2.37亿元。其中,活期0.0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7亿元,1年以上定期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8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26%,比上年末减少1.79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52%,比上年末减少5.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全市业务收入70893.30万元,同比增长5.85%。存款利息7018.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3857.0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48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收入48478.93万元,同比增长6.08%。存款利息5081.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397.4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全市业务支出39064.09万元,同比增长4.6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980.49万元,归集手续费1176.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06.63万元,其他0.22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支出27200.98万元,同比增长3.3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157.12万元,归集手续费982.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61.20万元,其他0.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全市增值收益31829.21万元,同比增长7.32%。增值收益率1.41%,与上年相同。
银川中心增值收益21277.95万元,同比增长9.77%。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全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4.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12.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342.57万元。
银川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4.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60.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43.79万元。
2021年,全市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31.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77.42万元。
银川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60.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56.96万元。
2021年末,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11.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780.13万元。
银川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72.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077.61万元。其中,银川本部提取71599.70万元,宁煤分中心提取32086.4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7963.30万元,永宁分中心提取5131.52万元,贺兰分中心提取3850.14万元,灵武分中心提取6285.44万元,宁东分中心提取1161.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3199.59万元,同比增长21.39%。其中,人员经费1297.20万元,公用经费328.09万元,专项经费1574.30万元。
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08.87万元,同比增长29.18%。其中人员经费789.45万元,公用经费196.12万元,专项经费1323.3万元。其中银川本部管理费用支出2241.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89.45万元、165.26万元、1286.9万元;永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6.95万元、1.23万元;贺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6.22万元、3.01万元;灵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8.04万元、3.37万元;宁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0.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29万元、0.49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9.35万元、28.3万元;宁东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0.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0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09.7万元,逾期率0.31‰,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4.17万元,逾期率0.19‰,其中,银川本部0.25‰,灵武分中心0‰,永宁分中心0.03‰,贺兰分中心0‰,宁煤分中心0.17‰,铁路分中心0.07‰,宁东分中心0‰。全市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11.26万元,其中银川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72.41万元。2021年,全市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全市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0%,国有企业占33.05%,城镇集体企业占4.28%,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银川中心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53%,国有企业占31.09%,城镇集体企业占4.54%,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3%,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全市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86%,国有企业占16.30%,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4%,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05%,国有企业占14.10%,城镇集体企业占1.47%,外商投资企业占2.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7%,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全市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03%,租赁住房占1.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4%,高收入占1.16%。
银川中心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63%,租赁住房占2.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2%,高收入占3.0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全市支持职工购建房95.13万平方米,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22%,比上年末减少0.9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468.56万元。
银川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70.6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42%,比上年末减少1.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004.39万元。
全市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43%,90-144(含)平方米占83.75%,144平方米以上占10.82%。购买新房占75.5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0%,90-144(含)平方米占85.14%,144平方米以上占9.16%。购买新房占76.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全市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19%。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32%。
全市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6%,30岁—40岁(含)占41.58%,40岁—50岁(含)占22.40%,50岁以上占6.96%;首次申请贷款占77.5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44%;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银川中心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12%,30岁-40岁(含)占39.80%,40岁-50岁(含)占23.07%,50岁以上占7.01%;首次申请贷款占75.0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93%;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75%,比上年减少13.77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比上年减少16.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5443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合计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6106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工资基数不低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执行。
2.进一步精简业务要件,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缴存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下的,继承人提取时无需提供公证书。重新修订了《银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试行)》。
3.取消办理不动产所需相关费用提取、缴纳自住(租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和重大疾病提取。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推行个人业务“全市通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不受地域限制,在银川市民大厅、各县(市)分中心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贷款业务。
2.大力推进“跨省通办”工作,提前完成了单位登记开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8项全国“跨省通办”业务。在市民大厅、各分中心均设置“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专窗,建立“跨省通办”综合联系人制度,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地办”。
3.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落地,实行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建立完善企业代扣缴存业务,已完成开户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管理中心合作的银行范围内自由选择归集银行。企业选择自主缴存或代扣方式缴存,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住房公积金开户及处理相关业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本年度开展新业务系统的招标采购及建设工作,新建业务系统部署在宁夏政务云平台,硬件部分年内已完成核心硬件、网络设备及线路的部署及调试工作,软件部分已完成软件的测试、上线前的准备及历史业务数据的同步工作。新业务系统于2022年1月7日正式上线运行,运行稳定后将陆续进行新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及商用密码安全评测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银川市文明单位”“全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先进单位”“政务服务改革示范单位”;机关支部被授予“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团支部被评为“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
注:第六部分(其他重要事项)为银川中心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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