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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7-1298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7-12
责任部门:银川市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7-12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银川市2017年发展目标、工作重点,结合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在《银川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2017年度全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及分组 

  (一)县(市)区: 

  1.县(市)组: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 

  2.辖区组: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二)园(新)区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 

  (三)市级部门,分6组: 

  1.党群工作组(14家):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 

  2.综合管理监督组(12家):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 

  3.综合服务组(14家):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市信访督办局、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志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经济发展组(15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经合外侨局、市土地储备局、市银西防护林处、市代建局 

  5.社会事业组(13家):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旅游局、市政府研究室(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夏陵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银川新闻传媒集团 

  6.自治区垂直管理及部门派出机构(10家):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工商联的考评由市委统战部参照此办法组织考评。 

  (五)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红十字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考评。 

  二、考评内容 

  (一)市级部门 

  市级各部门考评内容(含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包括共性指标、业务指标和绩效评价评议三部分组成,不同组别,每类指标分值权重不同。(具体见附表1) 

  1.共性指标(18-21分) 

  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市(包括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指标。由各指标监管单位制定考核细则,并根据各被考评单位网上填报内容进行日常监管和考评赋分。 

  2.业务指标(45-55分) 

  (1)职能工作任务。由市考评办分解下达年度具体考评指标任务,并上传至绩效考评网。各被考评单位定期进行填报,由市级主要领导、分管和联系领导根据不同监管权限,对各考评单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和考评赋分。同时,由市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单位按照“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35%。 

  (2)项目建设。由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督查组进行考核赋分。 

  (3)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新型城镇化建设(包括地下管廓试点工作)、深化改革工作、服务业发展指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相关部门业务工作考评中,分别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改革办、市发改委、市民委进行赋分。其中,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占5分。 

  (4)动态工作任务。将本年度中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在督查中发现的需重点整改的问题及时纳入绩效考评,分解上传至绩效考评网。根据工作实际,由市领导、相关责任单位及市委督查室进行动态监控和考核。 

  (5)各被考评单位年度业务指标总分值为考评分值加权汇总后乘以业务工作难度系数。若该总分值超过业务指标满分的,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3.绩效评价评议(27-34分) 

  (1)预算执行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评价。 

  (2)内部评价。包括市领导评价、市委委员评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县(市)区评价。由市考评办组织开展。 

  (3)公众评议。1.由市考评办委托第三方开展参评对象评议活动。根据最终评议结果,按照工作任务满意度占60%、单位总体满意度占40%的权重加权计算综合满意度,并折算出相关指标的分值。2.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在媒体及公众中开展机关及干部作风测评。 

  (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 

  具体考评内容包括共性指标、业务指标和绩效评价评议三个部分。由各指标监控单位制定细则进行考评赋分。 

  1.共性指标(19分) 

  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市(包括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工作等指标。 

  2.业务指标(55分) 

  开发区设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IBI育成中心网上交易额、IBI育成中心主营业务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项目建设等项业务指标。 

  银川综合保税区设置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总额、规上工业增加值、税收收入、重点工作任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等项业务指标。 

  银川滨河新区设置固定资产投资、旅游业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税收收入、重点工作任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等项业务指标。 

  3.绩效评价评议(26分),包括内部评价和公众评议。 

  (1)内部评价(13分),包括市领导评价、市委委员评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由市考评办组织开展。 

  (2)公众评议(13分),包括第三方测评和机关及干部作风测评。分别由市考评办委托第三方及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 

  (三)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考评内容包括经济发展(20分)、生态文明(17/18分)、社会发展(12分)、精神文明(6/7分)、民生改善(20分)、党的建设(19分)共六类指标,以及评议评价项,其中县(市)和市辖区各有侧重。(具体指标见附表) 

  1.县(市)区经济指标进行考核时,采用我市“6+3+1”统计口径(主要涉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目标分值150%;实际完成值在本组排名比上年度提升的给予加分;实际完成值占全市总量比重比上年提升的给予加分。经济发展指标考核时考虑经济总量因素,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度考核时,按绝对值、增速分别占40%、60%计算。 

  2.考评指标中,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比例、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率、出生政策符合率、城乡居民养老及医保覆盖率、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等指标设定为约束性指标。即所确定的指标必须完成,完不成不得分。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指标约束性条件分别为:命案发生数不超过本辖区前三年命案发生数的平均值(当年10万人命案数低于全区值的,按全区10万人命案数×辖区人口计算,高于全区值的,以实际计算);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不超过每万人0.33人次;市辖区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数不超过1起,两县一市较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数不超过1起;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火灾、公共聚集场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不超过1起。 

  3.考评指标体系中,对本地生态环境、 社会治安状况、本地运动休闲活动开展情况、本地群众文化生活丰富程度、本地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状况、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状况、本地社会保障情况、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本地政务服务等9项指标进行第三方评价。并根据综合满意度折算出相应分值计入指标分值。 

  4.评议评价项(5分):包括市领导评价、县(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市直部门(单位)评价、机关及干部作风评价。 

  三、绩效考评加减分项目 

  在对各被考评对象实行百分制考评的基础上,设立加减分项目,内容包括创新工作、创一流工作、督查落实、通报批评、机构编制控制及减分指标、新经济及特色产业发展指标等。 

  (一)创新工作 

  评选条件:1.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工作在全国、全区同行业属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2.创造性地提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可行性对策或建议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取得明显效果,并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肯定和推广;3.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提出并实施有利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并在全国、全区有独创性、先进性且取得良好效果的举措。 

  认定依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在银川召开全国性现场交流会议,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的;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被中央国家机关通报,作经验推广的;被自治区机关通报作经验推广的;被国家级媒体及专业刊物宣传报道及刊载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程序:1.创新工作评审实行预报预审制。年初,各单位结合本年度职能工作和重点任务,积极筹划和提出创新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预期目标,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预审,建立本年度创新工作项目库实施全程监控。2.年终,考评办根据年初申报、工作推进和年终落实情况,按照创新认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初选。3.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创新成果初选后,邀请媒体记者、社会督查员、党代表、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员召开评审会,对创新成果进行集中评审,扩大评选主体范围,增强创新成果评选的透明度和公认度。4.创新成果经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结果运用:设改革创新成果奖,根据被认定的创新成果的创新程度、效益程度、影响程度和推广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根据获奖等次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加分。其中,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多个部门联合申报的,按承担工作量及难度给予相应比例分值。同时,对获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同奖金奖励。 

  (二)获奖情况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每项加0.6分;获得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的国际组织表彰的,经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每项加0.6分;获自治区各类领导小组(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成立,由自治区级领导担任组长)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3分。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分等级的,按等级高低加分递减。部门申报的奖项,被表彰单位为银川市的,获每类奖项最高分,被表彰单位为部门及部门内设机构的,加分依次递减。部门创新和奖项加分总分5分封顶,县(市)区8分封顶。 

  (三)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和厅(局)评价 

  对在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中承担任务的部门(单位),自治区对银川市相关业务考核排名第一的,加1分;对排名靠后或评价为良好及以下的单位,给予扣分处理;排名末位并直接影响银川市考核结果的在市级绩效考评给予降考评等次和取消评优资格处理。其他单位厅局反馈在全区五地市中排名第一的,加1分;排名后三位的,扣减相应分值。与自治区厅(局)无对应和业务指导关系的部门(单位),不参加测评。 

  (四)督查落实 

  对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监督,加大督查问责问效力度。对因工作不力被督查约谈的,一次扣0.2分;因工作失误被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因工作问题重大被问责处理的,一次扣1分。同一事项被多次处理的,以最高扣分计,不重复扣分。 

  (五)通报批评 

  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通报一次减扣1分;受到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通报批评的,通报一次减扣0.5分;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舆论事件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关管理部门及县(市)区扣2分;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相关管理部门及县(市)区每起扣2分;部门及县(市)区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每次扣1分。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超过指标的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不得评为绩效考评优秀等次(一等奖)。 

  (六)机构编制控制 

  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方案设置行政、事业机构及内设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事业编制及领导职数分配和使用人员编制。违反规定的,查实一起减扣2分。 

  (七)减分指标 

  统战工作、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督办)、决策落实(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应用、批示件办理、信息工作、建议提案办理、法治政府建设)、公务员绩效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地方债务化解(包括压缩结余资金和清理暂存款、暂付款规模)、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粮食工作、为民办实事、“12345”办理情况纳入减分指标。分别由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安监局、市信访督办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市政协办公厅、市公务员考核办、市水务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粮食局、市政府督查室、“12345”便民服务中心制定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每半年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将减分意见报市考评办,经市考评领导小组同意,减扣一定分值。综合治理最高减扣4分、决策落实最高减扣4分,其他最高减扣1分。 

  (八)新经济及特色产业发展指标(12分) 

  按照国家关于“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要求和我市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战略部署,以新成立的市新经济调查队为依托,对各县(市)区、园(新)区设置新经济及特色产业发展指标。2017年暂时设置为加分指标,运用成熟后,正式计入考核指标体系。 

  兴庆区设置通航产业、花卉产业、智慧小区建设考核指标;金凤区设置总部经济、互联网经济(电竞产业)、智慧小区建设考核指标;西夏区设置公铁物流、文化创意旅游、智慧小区建设考核指标;永宁县设置生物发酵、新能源产业、闽宁合作考核指标;贺兰县设置电商物流、现代农业、现代纺织考核指标;灵武市设置循环经济、现代纺织(羊绒产业)、新能源产业考核指标;开发区设置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信息产业考核指标;综保区设置跨境电商、保税物流、特色和重点产业考核指标;滨河新区设置大数据产业、现代纺织、健康产业等考核指标。 

  其中,三区智慧小区建设为重点推进指标,占特色指标考核60%分值,同时列入专项考核,进行季度考核通报。 

  (九)科技进步(4分) 

  对县(市)区设置科技进步指标,考核内容包括: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支出比重、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等内容,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考核细则,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共同考核。 

  四、专项考核 

  根据我市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实施项目建设、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双增双减双富”专项行动、争项目争资金工作、环境综合治理、开放银川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智慧小区建设等专项考核,考核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及细则,采取日常督查、季度考核通报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由各责任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计入各县(市)区、及各相关单位绩效考评总成绩。同时,评选出各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专项奖励。 

  五、考评方法及程序 

  坚持网上考评,不搞年底集中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市直部门(单位)分别在绩效考评网上专用网页定期填报工作进度,网页访问浏览权限向各市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公开,监管单位和市级领导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网上赋分,各单位填报内容及阶段考核得分及时在网上公开。未经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指标考核责任单位一律不得组织集中考核。 

  (一)任务分解 

  部门共性指标(包括减分指标)任务由各指标监管单位制定考核细则,确定具体目标任务,经市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上传至绩效考评网。 

  部门业务指标任务由市考评办依据市委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年度人代会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等,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征求部门意见后,经分管市领导同意,确定每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期限,并设置进度标识,上传至绩效考评网。 

  县(市)区经济指标由市发改委商市统计局核定,其他指标由各指标监管单位确定,各指标任务报市委同意后上传至绩效考评网。 

  (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任务媒体公开 

  年初绩效考评任务分解完成后,各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重要项目、为民办实事等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年终,对因工作懈怠不履行承诺事项、整改落实不力或因工作作风等问题被各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市纪委查处的同时,在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中进行扣分等处理。 

  (三)实施重要经济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季度考核 

  为强化过程监控,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对重要经济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实施季度考核。由市项目督查组、考评办、市发改委、统计局牵头负责,根据日常督查考核情况,每季度对重要经济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坚持“包容性”原则与“鼓励干事、功过分明、奖惩并重、奖励到人”原则相结合,对在全区、全市领先的经济指标,完成投资大、进度快、质量高的重大项目及工作成效显著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并居全区、全市后位的经济指标,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工作懈怠、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延误、损失和影响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和召回。季度考核结果纳入全年考评总成绩。切实在全市营造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四)网上考评 

  1.工作进度填报 

  各考评指标工作进度均为半年填报。上半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年终为: 12月15日至次年1月5日。填报期限过后,系统自动锁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考评指标每项填报内容字数均控制在500字以内。部门考评指标每项填报内容字数均控制在1000字以内。 

  2.市级领导和监管单位赋分 

  (1)各市级领导、监管部门对各单位上半年和全年工作进行赋分,赋分时间分别为:7月1日至7月10日;次年1月6日至1月15日。赋分期限过后,系统自动锁定。各监管单位将共性指标考评结果上传至考评系统的同时,将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市考评办备案。 

  (2)各项考评指标均按百分制赋分,保留整数。市级领导对业务工作赋分时,将被考评单位分为二个档次打分,各档次最高分值相差不小于10分。监管单位对共性指标赋分时,将被考评单位分为三个档次打分,各档次最高分值相差不小于10分。 

  (五)任务核查 

  由我市选聘社会督查员组成核查组,按季度对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市委督查室不定期了解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核查组工作情况;对核查工作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异议的核查结果组织复核。核查组的核查结果经考评办审核后上传绩效考评网,为市领导提供赋分依据。 

  (六)坚持自治区考核与市绩效考评任务联动 

  建立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与市绩效考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报送自治区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与对口厅局对接情况。将自治区考核指标纳入银川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部门工作被自治区对口厅局评为创新成果的,在市级绩效考评中优先给予认定。在全区分项考核中得分排名第一的,给予加分,名次靠后的,进行扣分。由于工作不到位直接影响银川市考核的,取消评优资格。 

  六、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一)市直部门(单位) 

  考评等次采用分组评优和总分排序双重评定的方法。综合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根据考评分组,每组按40%评出优秀等次,其余单位打破分组,统一按得分排序,按7:3比例评出良好、达标等次。在85分以下的为不达标等次。 

  对获得达标等次以上的被考评单位,给予不同的奖金奖励。拉开奖励差距,各档次差距不低于20%。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评选优秀公务员的比例比良好等次单位上浮5%,达标及以下等次单位下降5%。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考核中可按名次获不同分值的加分奖励。 

  设立领导干部“责任奖”。结合领导班子考核,设立领导干部“责任奖”,对绩效考评达标以上单位,并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班子考核中,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另外发放单位绩效等次奖金40%的领导责任奖,其他班子成员发放单位等次奖金30%的领导责任奖,其余处级干部发放单位绩效等次奖金25%的责任奖,科级及以下干部发放单位绩效等次奖金20%的责任奖。 

  考评总分综合排名后五名的市直部门,在全区效能目标考核排名后15%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市委组织部门及考评办派员参加,督促整改,其单位负责人由分管市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为后三位的单位,扣发领导班子责任奖,由组织部门提出调整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等处理措施。考评结果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及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全市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不予发放考评奖金,市委、市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及以下的, 不发放年度考评奖金。 

  (二)自治区垂直管理及部门派出机构 

  根据考评分值高低评出优秀等次、良好等次,并给予不同的奖金奖励。 

  (三)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 

  根据考评分值高低评出优秀等次、良好等次。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考评奖金参照市直部门优秀等次标准发放;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考评奖金参照市直部门良好等次标准发放。 

  (四)各县(市)区 

  县(市)组和辖区组根据考评分值高低分别设优秀等次1名、良好等次1名、达标等次1名。并给予不同的奖金奖励。 

  (五)规范各类奖项,突出激励效果。 

  规范各专项考核及单项考核奖项,根据考核进度和结果,分别于上半年、第三季度、年终进行集中奖励和兑现。上半年设置“任务目标进度考核奖”,对圆满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各单位要坚持“奖励到人”原则,尽量将奖励对象具体化,直接奖励到个人,避免“平均分配”,除以奖代补资金外,单位原则上不再留取工作经费。使各项考核表彰奖励真正起到奖励先进、带动一般、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作用。 

  年终绩效考评奖励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1.银川市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权重构成表 

        2.银川市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4.银川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5.银川市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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