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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7-1299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7-24
责任部门:市园林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推进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和环境保护部约谈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61号)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确保通过中央环境督查组进行“回头看”的复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部署,深刻认识我市生态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和落实环境保护部约谈要求为阶段任务,对任务再细化、工作再分工,确保责任落地生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全面推进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向自治区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工作要求

(一)态度上要再坚决。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相关单位要从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维护,统一思想,加快整治。要一抓到底,不遮掩、不护短、不打折扣,集中攻坚,直到彻底解决问题。

(二)行动要再迅速。相关部门、县区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动员、迅速行动,高效率、满负荷、快节奏加速推进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服从大局,通力协作,步调一致,积极投身到清理整顿工作中去,切实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任务落到实处。

(三)措施上要再精准。各相关单位要对牵头的任务进行全面推进、分类施策,特别是生态治理修复和整改验收重点工作,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强力推进。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整治期间和整治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抓实、抓细、抓常。

(四)责任上要再压实。对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进行再明确,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主动担当、各负其责,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列出时间表、任务图,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对拖延不作为、顶风违规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整治任务

由银川市整治的任务总数为40处,以牵头单位为责任主体,对40处人类活动整治点定向分解、分类整治,明确整治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祥见附件)。目前我市大部分农林牧等设施已完成拆除设施、垃圾清理、地貌恢复和部分地段人工播种草籽生态修复工作;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对已整改的问题还要进行回头看,对需共管的项目签订协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不论困难有多大,必须坚决整改到位。所有符合移交条件的整治项目于8月底前将移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和阶段性综合验收,土地收归国有;2018年、2019年继续巩固提升。规范拟保留项目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经营范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理清土地权属。

(一)依法整治贺兰山保护区内的矿石开采类建设项目(设施)。

此项目共3处,即主佛沟硅石开采点、大口子沟沟北硅石开采点和宁夏金石公司贺兰石矿。大口子矿区位于贺兰山东麓大口子沟和朱峰沟地区,地处贺兰山腹地,山势陡峭,基岩裸露,石质坚硬,风多雨少,植被稀少。该矿区经原自治区经委批准设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2006年停产至今,由于停产后没有及时治理,开采时产生的平台、掌子面及顺坡倾倒矿渣形成的坡面,其颜色与山体自然颜色反差较大。

工作任务:主佛沟和大口子沟矿石开采点清理矿渣,恢复原始地貌,生态自然恢复;对拆除建筑设施场所覆土并按要求播撒草种,自然恢复。宁夏金石公司贺兰石矿整治点采取拆除建筑设施、生态自然恢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孙瀚

完成时限:

矿渣清理:7月30日前;

生态治理:7月30日前(针对拆除场地);

综合验收:7月30日前;

移交工作:8月30日前。

(二)依法整治贺兰山保护区内的民爆类等建设项目(设施)。

此项目共1处,即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内的无主房屋。

工作任务:由工信局配合西夏区政府对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内的无主房屋进行拆除并清理垃圾,生态自然恢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责 任 人:赵波

完成时限:

拆除时间:7月8日前;

生态恢复:7月15日前;

综合验收:7月20日前;

移交工作:8月30日前。

(三)依法整治贺兰山保护区内农林(设施)种植养殖等建设项目(设施)。

此项目共20处,15处已完成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工作任务:对15处已完成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的项目(设施),由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负责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协议);恢复地貌、播撒种子、生态自然恢复;移交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对5处未治理的葡萄酒庄,由银川市葡萄酒业发展局负责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停止栽种,评估审计;拆除房屋设施等,关闭退出;清理场地;恢复地貌、播撒种子、生态自然恢复。移交贺兰山管理局管理。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银川市林业局、银川市葡萄酒业发展局

责 任 人:刘虹、刘甲锋、陈志鑫、廉用奇

完成时限:

1.17处蒙古包、山庄、果园、养殖类等拆除后治理

播种生态恢复治理:7月8日前

综合验收:7月20日前;

移交工作:8月30日前。

2.5家葡萄酒庄治理

生态恢复:葡萄于秋季采摘后;拆除建筑设施并清理,按照要求覆土,播撒草种,生态自然恢复。

综合验收:2017年12月30前;

移交时间:待定。

(四)依法整治拟保留旅游、农林牧、民爆、公墓、交通道路及管理设施等。

此项目共17处(祥见附件)。

工作任务:规范拟保留的旅游、农林牧、民爆、公墓、交通道路及管理设施等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经营范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管协议。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等相关主权单位及个人

责 任 人:刘虹、刘甲锋、陈志鑫、高坚勇、岳文涛、杨军利、叶宏伟、马升林、张少志

完成时限:

综合验收:2017年12月30前;

签订共管协议时间:待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及时跟进。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治进展、督查及检查验收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联络督办工作,建立信息通报联系机制,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整治进展情况,并予以实时通报。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对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列出工作清单,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任务坐地落实,一环扣一环的把整改要求和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要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强督查,既督查工作进度和质量,也督查工作纪律,对于未按时间节点、任务节点推进整治工作的,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生态环境整治技术与阶段性验收要求

      2.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任务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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