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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7-427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11-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11-02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部门行业普法工作责任,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银川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17〕60号)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6〕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依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打造“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创新实践推动全民守法。坚持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相结合。在开展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各责任主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坚持普法宣传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相结合。突出执法队伍,抓好普通工作人员,着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全民普法,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突出宪法、常用法律、新颁布法律和地方法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细化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各县(市)区要制定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各部门(单位)要详细梳理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普法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银川市法治宣传重点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发展繁荣、民族和睦、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学习宣传自治区和银川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坚持道德和法治相结合,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明确本系统本单位法律法规学习内容、要求和考核等。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坚持每年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紧密结合“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等活动,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建立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四)深入开展社会普法。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职能和管理服务对象特点等,积极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将法治元素注入企业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着力培育法治信仰。坚持普治并举,以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行业窗口、服务大厅、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法治宣传固定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等公共场所的作用,购买配备时政法律类图书,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展览、市民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五)利用立法过程开展普法。立法机关在地方性法规起草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做出说明,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后,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六)加强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普法。把执法司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及时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热点难点问题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等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七)突出主题开展普法。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八)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全面落实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推动以案释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典型案例编辑制度,制定案例选编指导标准,每年确定选编任务,逐步建立典型案例库。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牵扯面广、影响重大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案例,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回应社会关切。 

  (九)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普法责任和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专题培训和主题报告等活动。积极组建普法志愿者组织,通过社会化招募方式,使社会各界人士成为注册普法志愿者。健全完善普法志愿者组织工作机制和普法志愿服务项目,推进普法志愿服务工作。 

  (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行业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本单位本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艺团体,鼓励和支持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进城乡基层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和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富有地域特色、物质与精神互动、数量与质量并重、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公园、广场、长廊、学校、宣传栏(牌)等法治文化阵地,努力将法治文化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之中。 

  (十一)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巩固机关单位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两责任”制度。普法主体责任。全市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赋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他有普法任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是普法责任主体。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职能,将普法工作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普法督导责任。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普法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将普法工作纳入辖区和本系统、本行业的目标管理,定期对普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采取问题倒逼方式,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两备案”制度。工作计划备案(事前备案)。各普法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系统管理的原则,结合区市法治宣传重点任务和本辖区、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时向同级普法办公室备案。完成情况备案(事后备案)。各普法责任主体要建立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台账(见附件2),并及时向同级普法办公室备案。每年6月底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底前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情况,推广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三)建立“两公告”制度。重点任务公告。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单位网站等将涉及本部门(单位)执法、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告,并根据立、改、废及时更新公告内容。活动开展情况公告。每年3月底前对拟开展的普法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落实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和联络员,建立普法责任工作机制(附件3),并向同级普法办公室备案。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部门普法工作情况的领导,将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效能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考核、党建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齐心协力推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推进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由组织部门牵头,党校(行政学院)配合,安排部署领导干部普法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配合,安排、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和文化团体积极承担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安排部署公务员普法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妇联和团委配合,安排部署青少年普法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总工会配合,安排部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工作;由农牧部门牵头,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安排部署农民和农民工普法工作;由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做好法律进宗教场所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法律进社会组织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具体推进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普法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形成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落地见效。全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切实做好工作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普法责任制层层落实。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组织新闻媒体跟踪调查,及时通过问卷调查、专门评估等形式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反馈普法效果,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履行普法职责。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建立与部门、行业所承担的普法责任相适应的内部考核机制,依据部门职能细化考核内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普法工作考核、五年普法中期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选表彰各层次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的重要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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