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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8-154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3-20
责任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3-20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就是保障改善民生、就是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为目标,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切实增强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意识,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属地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三、强化各级党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统筹领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委常委要结合工作分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支持人大、政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视察、调研,推动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班子专业结构,配齐配强监管力量。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和活动,凝聚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合力。 

  (三)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合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各级党委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宣传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办、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主动支持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问责。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不认真履职尽责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四、落实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 

  (一)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2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影响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问题。要按照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要求,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一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装备和技术设备标准化建设,配齐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关工作技能的人员,保持监管队伍相对稳定,推动形成最严格、最严密、最严谨、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与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本级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每年要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对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安排,明确责任,推动落实。积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督查考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要切实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能力建设,乡镇(街道)要调剂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确保工作有人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并建立报酬保障机制。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市、县(区)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常务工作的副职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健全完善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厘清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界限,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完善机构编制,设立专职副主任,配齐人员、充实力量,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职能。 

  (四)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合理增长,切实满足日常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执法监管、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不低于每年4/千人的检验量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包括农产品在内),依照国家食药总局抽检指导目录,并按照每批次2000元以上的预算标准,保障抽检经费落实。 

  (五)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药店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积极推进老旧集中交易市场的升级改造,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治理、餐厨废弃物处置、农村聚餐风险防控等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及专业装备能力建设,指定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级层面的应急演练。积极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防严控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八)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将食品药品普法宣传纳入普法规划,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消费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法制宣传活动,倡导健康饮食、合理用药、科学消费理念,增强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调定向作用,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安全形势、监管成效等,推动社会共治,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九)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督。每半年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地方或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十)健全全程监管的责任体系。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责任体系。 

  五、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 

  (一)健全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和销号制度。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等考核体系中,权重比不低于3%,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一)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情况及典型案例,由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向社会进行通报。 

  实施中的建议和问题,请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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