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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8-3307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6-08
责任部门: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08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银川丝路经济园运营管理的意见》《关于银川丝路经济园入驻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银川丝路经济园运营管理的意见》《关于银川丝路经济园入驻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关于银川丝路经济园运营管理的意见》《关于银川丝路经济园入驻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十四届市委2018年13次常委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关于银川丝路经济园运营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银川丝路经济园西区非公企业集聚起步区(以下简称丝路园区)建设发展,加快打造全区乃至全国最优的非公经济集聚区,为自治区、银川市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现就丝路园区建设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土地封闭经营 

  丝路园区内所有可出让土地,在每宗土地挂牌出让后,财政部门在收到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出让金基金后,其中水利基金5%、廉租房基金5%、教育基金5%、土地储备基金5%)30日内将等额资金划拨到丝路园区建设服务办公室资金账户,用于由财政承担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招商奖励资金及园区运营管理费用等。 

  二、税收全额返还 

  丝路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税收(银川市本级留成部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列入财政预算)全部返还至丝路园区建设服务办公室资金账户,每半年返还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用于支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丝路园区税收返还政策期限暂定为10年。 

  三、资金政策保障 

  由市级融资平台及财政对丝路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成立园区产业基金给予相应注资,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对符合规划的企业项目给予支持。丝路园建设服务办公室同时享受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各项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关于银川丝路经济园入驻企业享受 

  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银川丝路经济园西区非公企业集聚起步区(以下简称丝路园区)建设发展,促进各类要素向园区聚集,充分释放非公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打造非公经济首创区,现就丝路园区入驻企业享受的政策制定以下意见: 

  一、打造银川“零收费园区” 

  入驻丝路园区企业免征银川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项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着力打造银川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园区”(详见附件1、2)。 

  二、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丝路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各类投资项目均可申请代办服务。投资项目审批代办遵循“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代办内容为投资项目从立项至开工建设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鼓励摘地建设 

  1.在丝路园区摘地建设民营总部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即根据产业性质、投资规模、在宁产业规模等情况,给予物业每平方米50元-750元不等的固定资产投入奖励; 

  中国500强企业、各省级商会入驻丝路园区的,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以上奖励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兑付,项目2年内建成运营的,根据建设进度分批次兑付80%奖励,剩余奖励于1年内兑付;若2年内未建成的根据具体情况,下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直至取消奖励; 

  项目建成后进行出售(含抵顶工程款、实现抵押权、依法判决等变相出售)的,按出售比例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奖励、补助。 

  2.在丝路园区摘地建设并运营商业、酒店等配套服务类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即按照投资规模、品牌知名度等因素,给予物业每平方米25元-500元不等的固定资产投入奖励; 

  以上奖励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兑付,项目2年内建成运营的,根据建设进度分批次兑付80%奖励,剩余奖励于1年内兑付;若2年内未建成的根据具体情况,下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直至取消奖励; 

  项目建成后进行出售的,按出售(含抵顶工程款、实现抵押权、依法判决等变相出售)比例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奖励、补助。 

  3.丝路园区内企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支持购买入驻 

  1.入驻企业购买丝路园区内物业的,可按照产业性质、在宁产业规模、购买物业金额,给予物业每平方米25元-300元不等的奖励; 

  中国500强企业、各省级商会入驻丝路园区的,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2.项目购买后再进行出售的,按出售(含抵顶、实现抵押权、依法判决等变相出售)比例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奖励、补助。 

  五、补助租赁经营 

  1.租赁企业、商会等社会投资建设或持有办公用房的(含园区外),可根据产业引导方向、税收贡献、营业额等给予连续3年的房租补贴。 

  2.租赁园区建设或持有的招商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房租减免优惠。以租赁入驻企业当年租金为标准,若园区税收留成部分高于当年租金,则免收当年租金和下一年度预收租金,若达不到,则收缴当年租金和下一年度预收租金,以此类推 

  3.在银川市内其他园区享受过免租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丝路园区免租政策。 

  六、大力招才引智 

  1. 补助高端人才。入驻丝路园区的高端人才予以奖励补助(以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为依据),连续奖励10年,具体奖励金额由园区根据高端人才的业绩、对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确定; 

  由园区根据人才专业类别、技术职称、从业经历等情况给予租房补贴,优先入住园区专家公寓。 

  2.发展楼宇经济。丝路园区单栋楼宇内50%以上入驻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对写字楼业主予以奖励,连续奖励3年,具体奖励金额由园区根据楼宇的业绩、对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确定 

  3.奖励企业上市。丝路园区内注册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丝路园区的,参照企业首发上市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4.引导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及科技创新成果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倡导多元招商 

  招商企业招商引入项目入驻丝路园区的,由园区根据入驻企业投资量、就业状况、对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给予奖励 

  八、建设“一带一路”外向经济园区 

  入驻丝路园区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外向型经济企业,在本优惠政策奖励基础上,根据企业投资额、税收贡献度,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延长优惠政策享受期限,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 

  银川市有关部门应当对丝路园区及企业聘请外国专家、留学人员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入园企业引进的外籍人员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就业许可等相关证件时享受便利服务;高层次外国专家申请《外国专家证》时不受签证种类限制。 

  九、“一事一议”原则 

  入驻丝路园区的企业享受下列优惠及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2.购买入驻奖励; 

  3.较大金额奖励; 

  4.超出本《意见》中规定的奖励及优惠政策幅度范围的; 

  5.除本《意见》中规定的奖励及优惠政策之外的其他形式优惠措施。 

  “一事一议”的程序是根据项目投资额、奖励资金额等情况,由园区主任办公会、金凤区政府常务会、市政府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研究确定。 

  十、享受普惠政策 

  在丝路园区内投资项目的所有投资者,可同时享受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各项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主要涵盖金融、电子信息、文化旅游等方面优惠政策。 

  十一、政策享受条件 

  1.所有享受丝路园区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注册登记及纳税登记至丝路园 

  2.申请购地、购房补助及享受较大金额奖励的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承诺10年内不得迁离丝路园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的企业,应承诺3年内不得迁离丝路园区,并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和协议,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 

  3.企业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优惠政策资格,已享受的补助须全额追还。 

  十二、其他 

  为加快优惠政策实施,增强实际操作性,由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根据本政策配套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附件1.银川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摘要 

        2.银川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摘要 

        3.部分区、市优惠政策汇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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