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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8-796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9-05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9-05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银川市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银川市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银川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银川市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提请十四届市委2018年第23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5日  

    

                   银川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实施意见(试行)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要求,切实把基层党建同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有效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银党办201811号)、《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协调功能,围绕做精做强街道,优化内部岗位设置,整合条块功能,使街道功能向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上转变;围绕做细做实社区,建强社区联合党委,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使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得到拓展,居民参与自治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推进“治理齐上阵,服务零距离”,实现让基层党建更加有效的引领社会治理,让公共服务更加精细的贴近社区群众,让街道职能更加聚焦为社会综合管理,让社区自治更加切实的发挥居民作用,让人民群众更加享受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生活。 

  二、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一)明确街道职责定位。街道党工委委派出机关区社会治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作为县区政府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街道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领导城市基层社会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导基层自治辖区内综合性工作的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职能。 

  1.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发挥街道“大工委”作用,选优配强兼职委员,定期召开“大工委”会议、区域化党建联席会等,提高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做好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站)建设、日常管理。 

  2.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4.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文明创建、志愿服务、人口管理、环境卫生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5.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合理规划设置社区服务站,选准配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监督和考核,承担办理行政公共服务事项。 

  6.领导基层自治。指导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区域建设和管理。 

  7.维护辖区平安。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配合辖区综合执法局协调、监督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工作。 

  8.承担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优化街道岗位设置。根据街道职责定位,按照“精简岗位、力量下沉、服务高效”的原则,优化完善街道岗位设置。各县(市)区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实施综合管理、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公共服务等职责,设置基层党建、综合协调、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综合服务管理岗位,细化岗位职责,优化人员配置,履行岗位职能。其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必须设置的岗位,可采取加挂牌子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强化人员编制管理。街道原有的行政、事业编制原则上保持不变,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街道的规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调剂使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不包括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各社区服务站人员)。严格控制街道党政领导职数,党政领导可交叉任职,具体机构编制事宜按照区市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辖区派出所所长、派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长挂职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辖区跨街道的派出所所长可同时挂职任多个街道的党工委副书记),分别分管街道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和辖区各类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设立民生服务管理中心。各街道结合实际安排23名工作人员,负责规范社区服务站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窗口设置、运行管理,加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完善社区服务站服务事项动态清单(见附件1),实现公共服务更加精细、更加便捷 

  三、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强社区联合党委。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完善社区“联合党委”运行机制,搭建以社区联合党委为核心,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物业公司等参与的横向服务网络体系,坚持和完善联合党委议事机制,搭建区域化党建共建议事平台,促进组织共建、资源共享的共同体建设。联合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委员若干名,联合党委委员由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物业公司党组织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中的党员兼任。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深化“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认领”机制。健全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四项清单”制度,推动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优势互补、责任共担、资源共享、要事共商、实事共办。 

  (二)设立社区服务站。各县(市)区根据辖区面积、服务半径、居民人口、工作人员配备、办公地点等综合因素规划设立社区服务站,属街道下沉到社区的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由街道统筹安排和考核,须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原则上不得安排社区工作者兼任,人数一般不超过34名。鼓励街道年轻干部、选调生担任社区服务站站长,服务站将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平台,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就近的社区服务站整合。建立居民办事一门式、窗口受理一口式的服务机制,实行坐班值班、周末倒班、预约上门等服务。 

  (三)创新方式方法推进社区自治。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为目标,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取消对居委会工作“一票否决”事项。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和群众监督制度,推行“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为主要内容的“四民工作法”,推进社区居务公开,确保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深化网格化服务,推动基层党建网格和社会治理网格“双网合一”,探索建立网格党支部,以网格为基本单位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建立健全网格民情民意调查摸排、快速反馈、分析研判制度,实现需求在网格征集、资源在网格整合、问题在网格解决。 

  (四)统筹多方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在社区普遍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居务管理、决策、落实和公开情况,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把物业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落实“六方联动”服务机制,推进物业公司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委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发挥社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群众代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发现和培育“群众骨干”,引导辖区内自发组织的各类活动团队由“自益型”向“公益型”转变。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服务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统筹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社区治理。 

  (五)加强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研究出台《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四岗十八级”薪酬保障、教育培训、挂职锻炼、激励考核等方面机制,逐步建立一支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年龄学历结构合理、能力素质明显提升、职业发展渠道更为畅通、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激发的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 

  (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坚持和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将个别准入事项调整到社区服务站,使原有28项准入事项调整为24项,凡没有列入社区准入事项的工作,社区不作为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费随事转”制度。建立社区减负增效“回头看”长效机制,定期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社区减负增效举报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通报(准入事项见附件2)。 

  四、完善政策保障制度 

  (一)建立权责统一下沉制度。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部门派驻机构下沉,健全统筹协调、综合指挥、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街道党工委对部门派驻机构干部管理考核权和负责人任免征得同意权、街道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实现街道权责一致、统筹有力。赋予街道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权,新建小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从规划开始,必须由街道参与审查。 

  (二)健全条块职责分工制度。全面梳理街道目前实际承担的工作事项,按照依法、高效原则,分类划定条块职责、理顺条块关系。对责任主体明确的执法管理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负责管理处置,街道负责配合和监督;对部门职责交叉、 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管理难点问题,由街道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进行统筹协调、考核督办, 街道不取代执法主体; 对公共服务类事务,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和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资源,由街道负责整合安排;社区自治类事务,由街道领导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等各类组织开展自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负责配合支持。 

  (三)实行职能部门职责准入制度。在进一步明确细化街道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研究提出街道行政事务准入清单,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街道。确需街道承担的新增事项,经县(市)区委、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文下放,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未经同意的事项不得列入对下考核评价内容。各县(市)区要于9月底前完成街道行政事务准入清单制定工作。 

  (四)完善基层考核评价制度。取消职能部门对街道工作的直接考核,其考核内容统一纳入区委、政府对街道的综合考核,增加街道对职能部门的考核赋分权,细化赋分内容;赋予街道对县(市)区直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选拔任用的征得同意权,街道考核权重不低于50%。街道负责街道、社区人员考核,考核的优秀指标适度向基层倾斜,赋予社区对街道工作人员的考核权,考核权重一般不低于30%,社区对社区服务站人员的考核不低于50%。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云峰  银川市委副书记,银川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史春明  银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  虹  银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孙学庆  银川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华  银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胡志平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马晓兰  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德军  银川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军利  银川市民政局局长 

          买锐华  银川市财政局局长 

          谢金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志军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城市管理局)局长 

          潘灵胜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组成,陈华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分别成立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改革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银川市《银川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于9月中旬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工作在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根据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推进情况,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三)切实落实责任。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列入《银川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中,因改革中涉及部门较多,要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街道要做好人员调整、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务必确保工作抓紧抓好。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坚决贯彻落实银川市关于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财务管理等方面纪律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1.社区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 

        2.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 

    

  附件1:社区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 

    

  1.申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领取死亡待遇 。 

  2.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3.申报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定期领取待遇资格。 

  4.申报城乡居民特殊人员。 

  5.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6.认定受理就业援助对象。 

  7.办理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8.核定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9.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0.申领孤儿养育津贴。 

  11.申领医疗救助资金。 

  12.申领临时救助资金。 

  13.申领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  

  14.办理老年优待证 。 

  1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16.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 

  17.生育登记服务(一、二孩生育登记)。 

  1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9.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 

  20.再生育审批(三孩生育审核)。 

  2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登记审批(含公租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 

  22.残疾人社会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各类申请进行公示。 

 

  附件2: 

  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 

序号 

类别 

部门 

事项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说明 

1 

 

  

 

  

 

  

 

市委组织部 

党员教育管理 

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直管党员教育培训、机关下基层党员协管 

  

2 

党组织自身建设 

改进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定、作风、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保障党员权利。 

  

3 

党组织为民服务事项 

1、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各相关部门需在社区建立阵地、开展培训的工作全部进入“市民学校”,培训和教育的主体是各部门 

2、离退休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帮扶慰问; 

3、创建“市民学校”“社区党校”为党员群众提供个性化教育培训服务。 

4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宣传文化工作 

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开展便民、利民志愿服务及文化活动 

各相关部门涉及各类人群的服务工作全部纳入便民、利民志愿服务工作。 

5 

市政法委 

综治工作 

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群防群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核实各类邪教人员信息等平安建设工作。 

  

6 

市禁毒办、市防邪办、市司法局、市妇联 

禁毒工作 

协助禁毒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戒毒、社区康复、禁毒防范措施落实等工作 

  

7 

社区矫正 

1、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调查评估; 

  

2、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正。 

8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1、会同帮教成员单位签订帮扶协议书,对刑满释放人员实施帮扶; 

  

2、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最新动态。 

9 

人民调解 

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掌握化解邻里、家庭纠纷等矛盾纠纷。 

  

10 

市民政局 

低保工作 

协助做好低保人员名单的公示工作及低保家庭走访。 

  

11 

居家养老工作 

协助政府对企业、社会组织管理和运营社区养老设施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政府反映居民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 

  

12 

市安监局、市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工作 

发现居民辖区内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责任部门。 

  

序号 

类别 

部门 

事项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说明 

13 

 

  

 

  

 

  

 

市卫计委 

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统计录入工作 

采集、建立人口台账,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录入、更新; 

  

14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摸底、核实、上报符合国家“三项制度”及自治区、银川市级计生惠民政策人群的信息。 

  

15 

综合执法监督局、市物业办 

环境卫生整治、监督物业管理,配合综合执法工作 

按照《条例》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自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和服务,协调、配合综合执法中队开展工作。 

  

16 

市社保局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参保资格及待遇申领的基本情况核实 

1、协助参保人员遗属申领丧抚待遇情况核实; 

  

2、城乡居民享受政府补贴人群情况核实; 

3、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核实。 

17 

 

 

 

 

 

 

 

市公安局 

开具流动人口租住证明 

社区核实、盖章。 

  

18 

市民政局 

开具家庭困难证明 

社区核实、盖章。 

  

19 

市卫计委 

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社区核实、盖章。 

  

20 

全国各类高校 

开具无工作证明 

社区核实、盖章。 

申请高校助学金 

21 

居住地社区 

开具人户分离需要开具的相关证明 

社区核实、盖章。 

  

22 

参与创建评比 

市委组织部 

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 

每年均开展,具体由各县(市)区党委确定。 

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全部纳入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与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内容,以上述两项创建工作结果为准,出具文件。 

23 

市民政局、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民委、市妇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计生委、市科协、市司法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局 

星级和谐社区、文明家庭 

三四星级和谐社区由各(县)市区自评,一年一次;五星级和谐社区由银川市评定,一年一次。 

24 

社区公益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禁毒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市民委、市科协、市爱卫办、市卫计委、市创业办、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 

开展公益宣传、基层微宣讲等工作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开展公益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涉及工作宣传全部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宣传,不再单设。 

 

                         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0号)以及银川市《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的发展目标,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力争到2025年,我市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更加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能力素质明显提升,职业发展渠道更为畅通,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激发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历水平较高、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社区工作队伍,实现全市9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80%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提供坚强保障。 

  二、职业界定及岗位职责 

  (一)社区工作者的界定。本实施意见所称职业化社区工作者,是指城市社区“两委”成员、专职社区网格员。 

  (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主要承担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开展基层自治、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二是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法依规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监督活动,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开展社区协商;四是做好走访社区居民工作,深入了解并及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社区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五是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六是发动社区居民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培育发展社区文化,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七是依法依规推动驻区单位履行社区责任,组织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街道(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及基层自治工作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八是完成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数配备及人员产生 

  )社区岗位配备。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岗位设置,坚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保证社区正常工作开展为前提,依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区职业工作人员。一是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在3000户以下配备5名,3000户—5000户配备7名,5000户以上配备9名。二是社区网格员。按照每300—500户配备1名社区网格员。社区网格员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人员不足部分通过招聘专职网格员担任。市辖三区专职社区网格员总量由市委、市政府研究 

  (四)社区工作者录用。职业社区工作者采取选任、招聘等方式配备。社区“两委”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除外);专职社区网格员通过公开招聘产生。 

  四、招聘机制及选聘标准 

  )招聘机制。职业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市辖三区由市统一组织实施,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由各县(市)组织实施。各级组织、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岗位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对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本社区辖区居民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退役军人可实行计划单列单招,择优聘用。 

  )选聘标准。在职业社区工作者选聘过程中,注重从源头上提高职业社区工作者的选聘质量。选聘对象要求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注重选聘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及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社会人才,不断提升社区专业化服务水平。从退役军人中择优选聘一批肯吃苦、会服务、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到社区工作;原则上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在本社区辖区居住的比例不能低于本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五分之二,并逐年提高比例;具有特殊才能、社区急需的离退休人员,报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聘用。 

  五、教育培训与管理 

  )完善培训制度。将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培训。市本级每年举办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社区正职优秀后备干部培训班,其他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社区正职后备干部由各县(市)区负责培训,社区其他人员由街道(乡镇)负责培训。新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必须开展入职培训。所有职业社区工作者每年要轮训一次,每年每人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培训结束后,要通过政策和民情双通关考核,并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做为年度个人考核评定依据。 

  )建立鼓励教育深造制度。鼓励职业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对未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或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经所在社区党组织、街道(乡镇)同意,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参加与社区工作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教育和考试,取得相应学历或职称的,学费按规定由各县(市)区在专项培训经费中列支报销。45周岁以下和新聘用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在5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各县(市)区级财政予以报销 

  )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街道(乡镇)可内设基层治理岗位,健全完善职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负责对职业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考核与日常管理。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选任的居委会“两委”成员,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定工作任务指完成本届任期的工作任务。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并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继续连任的,在选举完成后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终止与首次签订形式一致。统一公开招聘的社区网格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只享受相对应的基础薪酬,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 

   (十)建立岗位等级制度。根据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岗位等级序列,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发展体系,使每个社区工作者在工作年限增加、岗位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后,岗位等级随之提高。根据基层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合理设置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可分为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工作人员、专职社区网格员四类。主要负责人指: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及相对应的机构主负责人;负责人主要指: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及相应的机构副职;工作人员主要指: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社区网格员: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职社区网格人员,并与之形成相匹配的薪酬待遇。 

  (十)规范挂职交流制度。坚持社区工作者挂职锻炼制度。各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一般不得借用社区工作者。对于确因人才队伍培养计划或因重大工作任务等需要进行挂职锻炼的,每年挂职锻炼人数,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实际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5%以内,并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社区工作者挂职锻炼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每人挂职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社区工作。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交流制度,星级较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星级党组织较低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交流任职,交流任职期间薪酬待遇保持原社区待遇不变。 

  (十)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按照社区工作特点、居民需求,执行错时工作制,实行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晚18:0022:00值班制度。推行“全能社工”制度,普遍建立社区综合服务接待岗,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要减少坐班人员,日常坐班人员最多不超3人,实行“一口式受理、全能式服务”。完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责任制和居民走访制度,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社居民群众。社区工作者日常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及时”,即居民群众有意见时要及时回访;居民群众有困难时要及时相帮;网格有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及时上报;居民家中有急难事时要及时到达;社区工作者对所负责网格发生急、难、险、灾等重大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置。 

  (十)严格考核制度。对职业化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考核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制定考核细则,街道(乡镇)党工委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居民满意”原则,以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每年年末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工作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职级晋升、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十)建立退出机制。有以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应依照规定程序退出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任期届满未参加选任或落选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退出情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工作严重失误、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造成重大损害和恶劣影响的;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凡正式纳入职业化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的45周岁以下人员,自聘任之日起,5年内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的,属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原则上不得参加下一届社区居委会委员选聘专职社区网格员或社区居委会委员兼任网格员,所负责社区网格居民满意率达不到60%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及不适合社区工作的。 

  (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街镇(乡镇)应当根据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管理。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考核评议、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信息。 

  六、薪酬待遇与保障措施 

  (十)薪酬待遇构成。建立自然晋升动态薪酬体系,职业化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主要结合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职称和绩效考核等因素制定。基本薪酬按照自治区关于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薪酬待遇2000元为基准,合理设定职业化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绩效薪酬可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确定为“四岗十八级”,按月发放。随着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增加、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提高等,基本薪酬相应增加。绩效薪酬根据“星级服务型党组织”考核结果,按年一次性发放。绩效薪酬应根据年度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确定。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薪酬收入为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体检、年休假及国家规定的假期等福利待遇。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住房公积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具体见银川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套改表)。 

  (十)薪酬待遇的匹配。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所聘任的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应等级;受教育程度可分为大专及以下、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相同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本科学历可提高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高5级,博士研究生可提高10级。(学历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于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备相应实务工作能力的社区工作者,取得助理社会师的,薪酬可提高1等级;取得社会工作师的,薪酬可提高2级;取得高级社师的,薪酬可提高3级;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上年薪酬收入为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年限确定。为建立好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及薪酬等级计算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年限为基础。 

  街道(乡镇)聘请离退休人员担任社区工作者的,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薪酬低于社区工作者相对应的基本薪酬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并享受绩效薪酬和其它福利;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薪酬高于相对应的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的,只享受绩效薪酬和其他福利。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乡镇)下派到社区的非在编和聘用人员,可参照此薪酬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聘用单位承担。 

  (十)落实经费保障。社区经费按照属地财政予以保障的原则。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所需经费除自治区财政承担部分外,兴庆区、金凤区财政与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西夏区财政与市财政3:7比例分担,贺兰县、永宁县及灵武市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及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社区工作者培训经费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具体组织承担。 

  七、激励与关爱 

  十九)组织与领导。健全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队伍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工作,及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专职社区工作者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规划,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从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等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进程中的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在社区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以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对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在社区连续工作年满2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社区工作者中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展现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拓宽发展渠道。坚持面向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竞聘、调任等方式,有计划地吸纳优秀社区工作者。各县(市)区、街道(乡镇)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事业编制岗位,面向社区工作者定向公开招聘。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开发和社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通过落实职业水平考试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推动现有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向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者转型,逐步形成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梯队。要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本实施意见由银川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银川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套改表 

银川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套改表 

工资 

  构成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岗位 

   

  等级 

正职 

副职 

社区"两委"成员 

其他人员 

工资系数 

基本工资 

星级党组织 

  绩效补贴 

18级 

34年及以上 

  

  

  

2.00  

4000 

0星 

300 

17级 

31-33年 

  

  

  

1.95  

3900 

一星 

500 

16级 

28-30年 

  

  

  

1.90  

3800 

二星 

700 

15级 

25-27年 

34年及以上 

  

  

1.85  

3700 

三星 

900 

14级 

22-24年 

31-33年 

  

  

1.80  

3600 

四星 

1100 

13级 

19-21年 

28-30年 

34年及以上 

  

1.75  

3500 

五星 

1300 

12级 

16-18年 

25-27年 

31-33年 

34年及以上 

1.70  

3400 

  

  

11级 

13-15年 

22-24年 

28-30年 

31-33年 

1.65  

3300 

  

  

10级 

10-12年 

19-21年 

25-27年 

28-30年 

1.60  

3200 

  

  

9级 

7-9年 

16-18年 

22-24年 

25-27年 

1.55  

3100 

  

  

8级 

4-6年 

13-15年 

19-21年 

22-24年 

1.50  

3000 

  

  

7级 

3年及以下 

10-12年 

16-18年 

19-21年 

1.45  

2900 

  

  

6级 

  

7-9年 

13-15年 

16-18年 

1.40  

2800 

  

  

5级 

  

4-6年 

10-12年 

13-15年 

1.35  

2700 

  

  

4级 

  

3年及以下 

7-9年 

10-12年 

1.30  

2600 

  

  

3级 

  

  

4-6年 

7-9年 

1.25  

2500 

  

  

2级 

  

  

3年及以下 

4-6年 

1.20  

2400 

  

  

1级 

  

  

  

3年及以下 

1.15  

2300 

  

  

试用期 

  

  

  

  

1.00  

2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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