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其他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委办公室>市委(办)文件

索 引 号:640100-000/2018-796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9-07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8-09-07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银川市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银川市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布工作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新闻发布及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推进新闻发布制度更健全、发布覆盖更广泛、发布内容更丰富、发布形式更多样、发言人队伍更壮大,不断提高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话语权,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银川市委关于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循新闻规律,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确保全市新闻发布权威、准确、及时。 

  二、新闻发布的任务和原则 

  (一)主要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向社会公众介绍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工程等重大政策措施执行及取得的成效。遵循实效性、真实性、权威性原则,贴近社会现实,关切民生话题,精心策划发布内容和主题,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解读法规政策,解疑释惑,增强舆论引导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或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扬民主,保障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新闻真实原则。新闻发布须遵循新闻事实和新闻规律,坚守新闻真实原则,重视新闻策划,做好新闻发布,充分体现权威性和准确性。 

  3.积极主动原则。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发布本部门(单位)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成就、重点工作、重要动态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引导舆论。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发布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活动;就党委、政府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观点和立场,介绍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澄清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及时、主动、准确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公布党委、政府出台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举措;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情况。 

  (二)主要形式 

  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吹风会、记者招待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通过网站发布新闻;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答复电话问询、向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等。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和程序 

  (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等)由各家主办,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邀请自治区及以上新闻单位记者参加并作报道。 

  (二)各县(市)区新闻发布工作由本县(市)区自行审核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委宣传部备案。各园区、各部门(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审批,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新闻发布会方案、主持词、新闻发布稿和问题口径等),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新闻发布会。未经审批,各园区、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举办新闻发布会,市属各新闻媒体不得选派记者参加,不得在市属各类媒体平台刊播相关报道。 

  (三)要规范企业信息发布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所辖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由各县(市)区、各园区、银川市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供给媒体。企业不得随意向媒体提供未经权威部门核准的涉及自治区、银川市、园区、县(市)区总体布局、整体规划、重大事项等相关数据和内容,以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舆论引导有力。 

  (四)为确保新闻发布会高质高效,新闻发布会邀请的记者范围,主要是中央驻宁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台、广播、网站),自治区、银川市党报党刊及所属子报子刊、电视台、广播、新媒体。对一些部门和行业办的小报小刊、无刊号报刊及外地新闻媒体驻宁工作站、办事处、信息社等,均不列入邀请范围。 

  (五)新闻发布会应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重要工作为主要内容。涉及开工、庆典、一般性社会活动、日常工作等不具备新闻宣传价值的,原则上不召开任何形式的新闻发布会。 

  (六)各县(市)区党委及宣传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本级和所辖范围内新闻发布会的初审、报备、审批工作,与市委宣传部对本市范围内新闻发布会的审批和管理形成协调统一的整体,使新闻发布会走上照章管理、运转有序的轨道。 

  (七)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在申请时应提供省级(自治区级)或计划单列市以上质监、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举行冠以“全国”“自治区”“全市”的各类社会活动、经贸活动的新闻发布会,必须持有国家、自治区、市主管部门的批件。 

  (八)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严禁夸大事实,欺骗舆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九)新闻发布会要贯彻节俭精神,严守各级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记者和新闻单位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党委、编委要加强检查监督,对违规现象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十)银川市新闻发布厅设置在行政中心二楼七号会议室,供各部门(单位)发布市委、市政府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使用,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五、新闻发言人设立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园区、市直各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须设立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一般由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副职担任。要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政策水平高、媒介素养好、熟悉本部门(单位)工作全局、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并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工作流程,建立定期发布机制。 

  (三)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召开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审定向媒体提供的新闻线索或新闻稿件,确定新闻报道口径。 

  (四)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工作成就等内容。 

  (五)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新闻发布机制,保障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要设立新闻联络员,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稿件及其他具体事务,并收集整理本系统新闻发布活动的资料。同时与市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各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六、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市新闻发布协调小组,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二)完善舆情研究工作机制。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及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贴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与媒体沟通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密切联系,及时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做好新闻策划。对不必通过新闻发布会而又必须向社会告知的事项,要主动联系记者采访报道。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学会与媒体打交道。 

  (四)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发生在我市的重大的、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处置事件的部门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应通报市委宣传部,便于市委宣传部及时掌握情况,制定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五)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机制。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传播规律、网络舆情应对、回答记者提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新闻发言人新闻素养和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不断提高我市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七、新闻发布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充分认识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要关心支持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保证发布信息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统一调度,归口指导。市委宣传部是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职能部门和工作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规划组织好本市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提供本部门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工作进展和舆情信息,加强对本系统新闻发布的指导,形成舆论合力。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新闻发言人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发布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授权或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