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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8-870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9-18
责任部门: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8-09-18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2018年9月18日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和自治区纪委《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和重申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事项。 

  第二条  严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变通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或通过分批分次、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搞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或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凡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三条  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结算,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合同价款设置支付障碍,或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有关费用和领取补贴、奖金、福利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严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指定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商、供应商,或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使用指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第五条  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严禁对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进行验收,或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或对已经符合竣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以各种理由久拖不验,或涂改、伪造工程档案资料。 

  第六条  严禁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将公用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自然保护区与文物古迹用地、工业用地等变更为商业和住宅用地。 

  第七条  严禁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第八条  严禁违规改变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第九条  严禁违规变更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项目。 

  第十条  严禁降低建设项目环评类别、拆分审批、超越审批权限、违反审批程序审批环评文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四追责”。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本规定由银川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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