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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2018-870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10-10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10-10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银川市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 大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 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银川市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 大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 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查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银川市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 大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10

银川市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大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

任务分工方案

为营造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自治区印发了《关于促进企业家创业发展大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好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现对相关任务分工如下: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一)妥善处理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及时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联、中级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对企业遇到的工伤、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诉必接。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企业在融资、生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审慎处理,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机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在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遵循及时合理补偿机制,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建立由银川市工商联、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保护企业家权益联系协调机制。市委政法委、工商联、中级法院、法制办、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四)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凡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依法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坚决制止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设立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市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规范涉企事项。清理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依法清理和规范企业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需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要件,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的规范管理和评价考核。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市法制办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企业维权机制。有效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完善收费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和完善银川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涉企收费处罚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转办、答复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工商联、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七)继续推进涉企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信息化、智能化审批模式。调整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行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评估机制。(市编办、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开展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合规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在重点领域继续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市场监管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积极推进利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的信息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市编办、法制办和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企业家信用承诺制度和诚信档案,提升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方便可查询服务。建立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行政机关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定全市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机制。将企业家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参考条件,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十一)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国内外院士在银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的,协助争取自治区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补助;“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在银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的,协助争取自治区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补助。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自治区级的,按照银川市已经出台的奖励政策给予专项资金补贴。银川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积极进行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市人才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筑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允许企业按规定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提高科技创新在经营业绩中的考核权重。鼓励国有企业家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加大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收益分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收入分配力度。发挥政府资金支持创新型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支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金融担保体系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扩大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规模;鼓励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为企业家做好上市辅导,提供融资、大宗商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产品认证、专利申请,为企业家海外投资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市金融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树立对企业家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十四)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总结提炼并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不忘初心、艰苦奋斗、对标一流、富而思进的企业典型案例。深入宣传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新发展、回报社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事迹,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大力倡导和推行“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理念。(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十五)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中的评选中优秀企业家应占适当比例,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加快“去行政化”步伐,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大张旗鼓选树表彰优秀企业家典型,打造银川企业家品牌,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感。(市委组织部、统战部、总工会、团委、工商联、妇联、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人社局、财政局、社科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营造创新包容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予以容错。建立健全合理容错机制,对符合容错条件的,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对想干事、敢担当、善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家,优先培养使用。对在新产品试制和新管理营销中踏踏实实工作,虽走过弯路但及时改错的创新创业者,要给予关注和支持。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国资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十七)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组织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联系的纽带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企业家自觉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在新时代的历史机遇下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服务社会。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培养企业家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努力做到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坚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民政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配合)

(十八)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企业家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的模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阵地作用,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范等。(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环保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引导支持企业家争创一流企业。引导企业家发扬工匠精神,支持其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打造更多名优精品。引导支持企业家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建立与全国工商联及东部发达省(市)工商联、商会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举办民洽会、民企银川行等系列活动,推动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的学习交流合作。(市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科技局、国资委、工商联、社科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提高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意识,切实履行对员工、环境、市场、消费者等的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奉献爱心,积极参与市内对口支援、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二十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政务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对企业家既要亲切、亲热、真诚,又要清白、纯洁、坦荡,用亲商、安商、护商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公职人员和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企业家解决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领导干部调研、走访等联系企业家制度,健全部门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政策宣讲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和相关制度,做到帮扶企业制度化。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市委统战部、宣传部、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 ”的审批服务模式。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和“不见面”,打造线下“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开展企业办事堵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企业办事申请条件和各类证明,建立清单管理模式,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和审批材料格式文本标准化。建立区域评价、联合评审、多图联审和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机制,对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理。(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制度,制定出台涉企政策、规划、法规前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立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制度,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家反映的突出问题,协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企业家健康管理活动,共同做好为企业家服务工作。完善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建立企业政策服务信息清单和企业服务政策包,打造网上“企业家之家”,搭建企业家之间、政企之间的交流平台。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市委办公厅、统战部、工商联、市政府办公厅、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卫健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二十四)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深化党建工作“全覆盖”工程,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厚植企业家成长和发展基础,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实施企业家培育提升工程。深入落实自治区、银川市人才新政,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5”培育提升工程,重点开展新发展理念、现代科技、现代金融、现代管理等知识培训,到2023年培养1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1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5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新动力计划”,培育科技企业家队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人才局、工商联市国资委、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组织举办系列大讲堂,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培训考察,参加高校和商学院等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组织赴跨国企业集团实训研修。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家等担任兼职创新创业教师,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合作。(市委组织部、统战部、人才局、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按照本分工方案认真落实。银川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发改委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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