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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22/2018-06760 发布日期:2018-02-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责任部门: 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
名 称: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一、 主要职能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正科级定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调研掌握各类人才的供(需)求状况,建立健全人才库,及时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各类人才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交流招聘、培训、派遣、高级人才推荐、人事代理、档案托管、职称评审、人事外包、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和集体户管理等。

二、预算单位构成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人才交流服务部、人事代理部、信息服务部、培训评价部、人才档案数字中心、流动党员党支部、办公室及财务室。

2018年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万元,收入预算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基本支出;

根据(银机编发[2015]1号关于印发《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我中心整体划入人才工作服务局, 在编人员和控编人员支出全部在人才局。聘用人员和公岗人员的补助工资在财政拨款的项目经费中支付。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用经费。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0.5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暂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次控制较好。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的预算财政没有专项拨付,而两辆汽车,由原银川新航标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根据银川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关于对市人才交流中心账外资金及新航标公司资产进行清理的建议》(银监建字[2010]14号)文件要求转入我中心,因中心无车辆编制,车管所不予过户,故两辆汽车产权仍为银川新航标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但两辆车的管理由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在2016年8月停止车辆使用,但在2017年进行了车辆年检,所以产生了相应的费用。2018年等待财政报废车辆的审核。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情况说明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人才交流中心2018年收入总预算100万元,支出总预算100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元,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无。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支出1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107.17平方米,价值52万元;土地107.17平方米,价值52万元;车辆2辆,价值1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8.9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07.21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07.17平方米,价值52万元;土地107.17平方米,价值52万元;车辆2辆,价值1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8.9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07.21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重点项目。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预算公开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因本单位不涉及该项业务,本表无数据。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

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九)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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