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新闻发布会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987/2023-00463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召开关于做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

银川市教育局召开关于做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新闻通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治区教育厅于2023年10月15日出台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规发〔2023〕9号),为深入贯彻配合国家、自治区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要求,银川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8〕1054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规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起草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教育局、自治区直属、银川市直属各初高中学校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后,拟于今日正式发布。

为确保广大家长对相关政策理解的准确性,避免因理解不到位而引发各类问题,下面,我就《通知》中的主要政策性调整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2024年、2025年全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变化和调整

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调整。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二是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由50分调整为70分。其中,统一考试分值为50分,过程性评价分值为20分,过程性评价分配至初中3个学年(国家体质健康监测成绩占过程性评价分值的70%)。

二、关于从2026年开始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变化和调整

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保持总分770分不变的情况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分值评价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评价(取消原分值25分),综合素质评价不再计入考试总分。二是将历史科目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三是将“信息技术”学科调整为“信息科技”,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考试方式由闭卷上机操作调整为开卷上机操作。

三、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的应用

《通知》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用,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内容,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与高中学校招生实现“硬挂钩”。二是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的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E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3%。同时,规定了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达到D等级以上(含D等级)。考生文化课总分以及小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和体育成绩均相同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四、关于调整后各科目考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按照“随教随考随清”原则,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共3个科目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及实验操作、化学及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共11个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考试。

五、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集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为一体的考试,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集中组织,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证考试机会均等和高中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从2025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身体疾病等突发状况确实无法正常参加考试以及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所属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安排补考。

六、关于“指标到校”的变化和调整

调整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指标到校”的主要变化有三点。一是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将享受银川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资格的条件由“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且在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调整为“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且在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二是户籍动迁认定时间由“当年中考报名前”调整为“户籍动迁截止日期中考报名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三是对放弃民办初中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将取消“指标到校”资格。

七、关于转学规定的变化和调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文件精神,《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学籍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原则上九年级不得办理转学。确因特殊原因由外省(区、市)中途转学进入的学生,《通知》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原有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原就读学校认定并随档案转入,转入新学校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自治区综合评价要求继续进行记录;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新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较大出入的,将以新学校评价结果为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