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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4/2016-02939 | 发文字号 | 银兴康组发[2016]38号 | 生成日期 | 2016-06-15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康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兴庆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根据你办《关于给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银川分公司大新供电所安置房的函》(银兴拆办发【2016】17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将其安置在大新家园28#、32#楼部分营业房,规划面积1012平方米(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超出面积按照7380元/㎡评估市场价收取。请严格按照《兴庆区康居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自本通知下发15日内完成分配工作。
特此通知。
兴庆区康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5日
附件: